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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6 22:19:58作者:佚名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青少年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走深走实,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七届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12月。

  二、参与对象

  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在校学生。

  三、活动内容

  (一)总体要求

  2022年“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要以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系列活动为主线,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与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着力提升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加活动的普及度和参与率,培养、增强学生的宪法意识和法治素养。

  (二)学习重点

  1.结合我国宪法发展史深化宪法教育。着重宣传现行宪法施行四十年来党重视用宪法法律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国家发展进步的法治故事和案例。注重结合历史、国情和行为养成教育,重点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尊崇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2.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福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全省教育系统要在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方面作表率,深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程、进头脑。结合宪法学习宣传,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3.坚持与日常法治教育相结合。在宪法教育活动中增加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劳动教育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引导学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树立和巩固国家安全、诚实守信、规则意识等,了解掌握自我保护、防灾减灾救灾以及防范学生欺凌、网络诈骗、人身侵害等相关法律知识和技能。

  (三)主要活动

  1.争创“宪法卫士”活动。继续实施“宪法卫士”行动计划。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以下简称普法网)将于2022年6月初上线第七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宪法卫士”专栏,并一直延续到2022年12月,分学段为大中小学生免费提供各类宪法学习资源;对完成学习达到要求的学生授予“宪法卫士”标识。各地各校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宪法卫士”行动计划,要将网上学习过程与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践活动课等课程教学,与晨读、班会队会、课外活动、暑期作业、志愿服务等活动统筹安排,通过集体组织或者学生自主学习等方式,动员学生参加活动,争创“宪法卫士”。各设区市中小学生和各高校学生参与率应不低于80%,力争做到学校全覆盖、学生全覆盖,推动形成全省学生普遍学宪法的良好氛围。

  2.宪法知识竞赛和演讲活动。各地要以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契机,组织和动员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开展宪法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活动,争取让每位师生都以不同形式参与宪法学习相关活动。

  3.学讲宪法“网络风采展示”活动。普法网将于2022年6月中旬开设学讲宪法“网络风采展示”平台。学校可以按活动细则(详见普法网网址:https://qspfw.moe.gov.cn/html/notice/20220520/19512.html)要求,推荐本校宪法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中的优胜选手通过平台参加活动。普法网将采用人工智能与专家评判相结合等方式,对参与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并汇集各地活动数据,提供给各级教育部门作为参考。学生也可以在完成“宪法卫士”行动计划达到相应要求后,自主通过平台开设的“个人通道”参与展示。

  4.举办第七届全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现场遴选赛。各地在校内比赛的基础上,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比赛活动(包括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可采用“线上+线上”方式组织各级比赛。

  2022年9月30日前,各设区市遴选出小学、初中、高中三个组别优秀学生各2人(分别参加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各高校遴选出优秀学生2人(分别参加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参加10月由我厅会同省司法厅在厦门举办的第七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省级遴选赛(具体方案届时另发)。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按所在地参与设区市遴选工作。

  省级遴选比赛后,我省将视比赛情况,研究遴选出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和高校组优秀学生各2人,组成代表队参加2022年11月底由教育部普法办组织的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总决赛。

  5.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结合第九个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周活动,教育部将于2022年12月上旬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届时,教育部负责同志将在主会场领读宪法部分条款,并通过网络视频同步直播的方式组织全国师生共同参与诵读。我省将设分会场,届时请各地各校及时连线,积极参与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

  6.“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根据全国普法办相关工作要求,将继续面向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征集“我与宪法”微视频,深入宣传我国宪法的地位、作用和主要内容。各地各校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参加,组织创作高水平、高质量的、准确解读宪法、适合新媒体传播的作品参加活动。(具体要求详见普法网和省教育厅后期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特殊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作为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迎接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及时了解并广泛参与,推动宪法法治教育广覆盖见实效。

  (二)加强统筹指导。各地各校要科学拟定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内容,将学讲宪法有关活动和中小学日常教学、课外活动、暑期作业、社会实践等有机融合。鼓励学校在青少年学生成人仪式、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将法治实践教育作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小学课后服务范围,推动学生每年接受不少于2课时的法治实践教育。各地各校要在普法等相关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活动顺利开展。要着力改革创新,深入探索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学习内容和方式,不断增强宪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增加基层教育部门、学校和师生、家长的负担。同时,加强沟通协调,与相关单位密切合作,推动形成多方协同推进青少年学生宪法教育的格局。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明确具体负责此项活动的处(科)室和负责人,并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处(科)室和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发送至省教育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邮箱(信息表见附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导向,及时宣传学讲宪法活动中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着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活动期间,普法网将开通新闻通道,各地各校可及时报送,全方位展示学习成果。省级遴选比赛期间,我厅将现场录制比赛实况,并适时在福建教育电视台予以展播和报道。

  (四)认真选拔省赛优秀选手。各地各校要公开公平公正推荐最优秀的选手参加省级遴选赛,为我省参加全国总决赛打好基础。参赛人员名单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发送至我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邮箱。

  (五)做好工作总结。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要总结本地本校组织开展此项活动的工作亮点、典型案例或先进经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2023年工作建议,于2022年12月5日前发送至我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邮箱。活动结束后,我厅将联合省司法厅对在学讲宪法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总结表彰。

  联系方式:

  1.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

  活动统筹:010-88819626

  用户支持与新闻报送:010-88819614,010-88819617

  电子邮箱:user@qspfw.com

  2.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司)

  联系电话:010-66097283/7974

  电子邮箱:zfsxtc@moe.edu.cn

  3.省教育厅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0591-87091227,0591-87091374

  电子邮箱:jytfgc@fjsjyt.cn

  附件:第七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处(科)室及工作人员信息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附件

  第七届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处(科)室及工作人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分管领导

  处(科)室

  负责人

  联系人

  具体负责活动

  的处(科)室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205/t20220530_59223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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