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社政函〔2022〕10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行动方案》精神,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经学校及专家推荐遴选、省教育厅审定,刘波等144位同志担任新一届江苏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是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批准成立,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下,对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发挥咨询、研判、督查、培训、评估、示范、指导、引领等作用的专家组织。
二、根据课程设置需要以及分类指导原则,新一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立咨询委员会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其中,教学指导委员会设立9个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任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附件2)开展工作。
三、新一届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是在各高校推荐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类型、推荐人选所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教学研究专长以及各门课程分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实际需要等因素遴选确定的。
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受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委托,围绕加强和改进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有关重要问题开展调研,推进思政课改革创新、参与并承担思政课教师研修培训工作、推动思政课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推进具有江苏特色的高校思政课教学资源库建设、推动建设高校思政课教师发展共同体、对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担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其分教学指导委员会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
五、各高校要积极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委员所在高校应在工作时间、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督促其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附件:1.新一届江苏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docx
2.江苏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docx
省教育厅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