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体艺函〔2022〕2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宣讲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6号)有关要求,今年3月,省教育厅办公室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遴选推荐江苏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讲团成员的通知》(苏教办体艺函〔2022〕3号),经各地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荐,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组建江苏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讲团(以下简称宣讲团,名单见附件),宣讲团聘期为3年,自2022年6月起至2025年6月止。
宣讲团在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健康委指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委托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管理。为加强全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宣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讲督导结合。将组织宣讲与开展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调研督导相结合,宣讲团成员在宣讲的同时,应当积极主动了解当地加强学生视力健康教育、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强化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开展视力监测、改善学生视觉环境、提升专业指导和矫正质量等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推进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措施。
二、建立完善宣讲机制。实施宣讲团集体备课制度和全体成员研讨制度,研究制定相关近视防控指南。通过组织集中研讨和专题培训,更新近视防控宣讲内容,创新宣讲模式。通过政府部门协同,媒体参与,专家进校园、眼健康课堂、护眼听我说等形式,引领近视防控科学普及和宣传工作,营造全民防控氛围。
三、不断创新宣讲形式。宣讲团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宣讲形式,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互动感强的宣讲活动。在“全国爱眼日”“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学生常见病防控健康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进学校等活动,大力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科普知识。
四、切实履行宣讲职责。宣讲团成员应当主动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政策、策略、知识、技能学习,提升宣讲工作水平,每位宣讲团成员每个学期至少到中小学宣讲1—2次,全年累计宣讲不少于3次。应及时根据宣讲对象的意见建议,调整宣讲内容,改进宣讲方式,确保宣讲效果。宣讲团成员开展宣讲时,要严格落实各地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加强自身防护。严禁利用宣讲团成员身份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向宣讲的学校收取宣讲等费用。
省教育厅 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