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将我省遴选推荐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以下简称双创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面向全省普通高校,重点围绕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师资培训等工作,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遴选推荐3个双创学院;重点围绕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筛选、培育、孵化创新创业项目等工作,整合校内外实践资源,遴选推荐5个实践基地,打造区域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示范区和创新创业实践基地。
二、建设任务
(一)形成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本模式。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与实践教育有机融合,与“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度结合,深入探索问题导向型、项目引领型的教育教学模式,建设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二)优化创新创业教育资源配置机制。全面有效统筹校内外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汇聚各类政策、场地、人力、资本等资源,强化区域内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互促互补,实现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三)健全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培养机制。推动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同优化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和实践训练体系,建设数量充足、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创新创业导师和实习实践导师团队,共同打造全要素、开放式、便利化、共享型的项目孵化平台。
(四)提升服务区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能力。主动对接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整体谋划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发挥双创学院和实践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构建区域性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服务区域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推荐方式
双创学院和实践基地由高校申报、省教育厅推荐、报教育部审核产生。主要程序如下:
(一)高校申报。符合入选条件(见附件1)的高校结合优势特色,确定服务区域、工作目标,并分别填写《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任务书》(见附件 2)、《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任务书》(见附件3)报省教育厅。双创学院、实践基地每所高校申报限额各1个(可同时申报,也可单独申报其中一项)。
(二)评审推荐。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标入选基本条件对各高校申报材料进行会评,择优进入答辩和实地考察环节,综合遴选最终确定拟推荐高校名单。
(三)公示推荐。省教育厅将拟推荐高校材料在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周),公示无异议后向教育部推荐。
(四)审核确定。教育部审核推荐材料,确定国家级双创学院、实践基地建设高校。
四、工作要求
(一)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安排统筹支持双创学院、实践基地建设。各高校要科学使用项目资金,充分发挥其引导和撬动作用,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二)省教育厅将定期调度建设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绩效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教育部将加强过程管理,分年度开展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根据需要动态调整双创学院、实践基地,请各高校高度重视,统筹协调,规范建设。
(三)各双创学院、实践基地建设高校是具体实施单位,要围绕建设任务,制定本校双创学院、实践基地建设方案,明确年度工作计划,提供人员、政策、工作经费等配套支持。
五、材料报送
请各本科高校于2022年7月4日前将国家级双创学院建设任务书、国家实践基地建设任务书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各一份,支撑材料单独装订成册)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可邮寄,仅限EMS),电子版发送邮箱。
六、联系方式
1.省教育厅高教处:刘克桥、王灵修
电话:0371-69691869
2.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刘东洋
电话:0371-69691983
3.邮箱:hnsjyt2022@163.com
附件:1.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入选基本条件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