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
遴选培育1000所公办义务教育强校计划项目学校已列入贵州省2022年度十件民生实事。为切实推进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按照《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强校计划实施方案》(黔教发〔2021〕26号)《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强校计划项目学校培育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2〕16号)等文件精神有序实施公办强校计划,现就做好第二批公办强校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要求
(一)项目学校推荐对象应对照《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强校计划项目学校培育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2〕16号)制定学校3年发展规划,并经过3年跟踪培育后对照《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强校计划项目学校建设培育指南》(暂行)能达到850分以上。
(二)项目学校推荐对象应在所属县区在立德树人、教育教学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群众认可相对较高,或具有较强的可塑性、成长预期较好。
(三)推荐项目学校既要考虑完成“到2023年全省全面创建,市(州)所在地项目学校达到90%”的目标任务,也要着眼振兴乡村教育需要,根据属地学校区域分布遴选合理比例的乡镇学校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学校。
二、遴选推荐指标
全省范围内遴选1000所,参照各市(州)义务教育学校数量比例分配,具体见附件1。
三、遴选推荐程序
按照学校自荐、县区评审、市州推荐的程序进行。
(一)学校自荐。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提前告知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强校计划项目学校遴选推荐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根据遴选推荐要求和学校发展需要向所属县(市、区)进行自荐。
(二)县区评审。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各市(州)教育局分配的指标和所属义务教育学校自荐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评选和审定项目学校推荐对象并报所属市(州)教育局。
(三)市州推荐。各市(州)教育局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推荐情况和本地公办强校计划项目学校发展规划等研究确定项目学校推荐对象。请各市(州)教育局于2022年6月20日前将《贵州省公办强校计划项目学校推荐表》及项目学校3年发展规划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省教育厅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