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为推进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化办学,推动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21年修订稿)》《贵州省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试行)(2018年稿)》(以下简称两方案)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暨复查升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示范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申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对照《两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普通高中情况,按照《两方案》规定程序提出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贵州省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创建申报申请。
二、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升类申报
根据《贵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方案(2021年修订稿)》要求,今年将对63所二类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复查评估。各地要结合实际进行申报(复查可同时升类),对应复查不复查以及不按规定时间申报复查的学校,我厅视为自动放弃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两方案》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普通高中的指导和支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现代化的示范性普通高中。
(二)各市(州)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数据上报工作,严格审核学校上报材料,确保相关数据和年报数据一致。
(三)2022年7月16日前报送创建和复查升类汇总表及电子版(附件1、附件2);7月31日前报送申报书及电子版(附件3、附件4)。报送材料须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逾期申报我厅将不安排评估。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