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教研〔2021〕5号)要求,近日,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北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冀教研〔2022〕2号,以下简称《意见》)。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健全研究生培养管理体系,促进研究生培养单位规范管理。为落实好国家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研究生培养管理,切实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按照厅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研究起草了本《意见》,并以省教育厅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括5个方面,18条具体举措。
一是规范异地研究生培养机构命名。从明确研究生院和“异地”属性、加强异地研究生院培养机构名称使用规范化管理两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异地举办具有研究生教育功能的机构,不得冠以诸如含有研究生院、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分院等字样的名称。对于已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异地研究生院、研究生学院及研究生院分院,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未经批准的,应更名并明确其功能定位。
二是严格异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管理。从异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涵盖范畴、开展的基本原则、开展的支撑条件及审核程序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提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原则上不得开展异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此前未经批准但已实施全过程培养的,可按现培养方案完成培养、毕业,但不得再新招研究生开展异地全过程培养;对于按照国家相关部署,对接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确需开展异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的,要严格审核程序,对达到异地全过程研究生培养标准的机构,将参照学位授权点进行监管评估。
三是加强异地非全过程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从深化科教融合与产教融合、加强支撑条件建设、完善育人体制机制、严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四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提出异地培养环节应紧密对接所在地产业行业特色;异地承担培养任务的机构应具备培养研究生所要求的支撑条件;异地培养过程应实行全链条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本意见印发之日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单位不得新招研究生开展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确需在本省域内进行异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应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教育厅,并由教育厅商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方可开展。
四是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整改。从加强组织领导、对标开展自查、按期完成整改、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备案程序、规范建立台账、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等七方面提出具体举措。要求各培养单位从教学和科研机构的设立依据、程序、功能定位、运行状态、管理体制机制、培养条件、质量保障等方面进行对标核查,形成整改方案,并每年向省教育厅更新、上报一次异地培养机构的备案信息,省教育厅将对所有异地研究生培养机构按比例进行抽查。
五是,强化质量督导监管。从落实问责制度、加强外部质量监督两方面提出具体要求。重点检查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整改方案,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相关单位开展实地巡查,并严格追责问责制度;通过重点抽查相关学位授权点、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力度、实施异地培养机构经济责任审计和巡视、纳入“双一流”建设监测等举措,确保培养质量。
三、出台意义
《意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通过落实该文件,全面了解我省异地研究生培养整体情况,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多措并举推进整改落实,对于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强化服务需求、提升培养质量,保障我省研究生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政策文件: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北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