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省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近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1月26日印发《河北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为深化我省新时代教育督导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并明确提出健全完善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省教育厅研究起草了《工作规程》,并充分吸收了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2021年12月23日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1 年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省教育厅按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2022年1月20日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工作规程》从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能、会议制度、文件签发运转制度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等方面进行规范,共计10个条款,明确了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工作内容、运行方式。一是完善了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机制。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执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决议,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工作。二是明确了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规则。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三是明确了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促进各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省教育督导工作。
三、出台意义
《工作规程》旨在落实中央《意见》和我省《实施方案》精神,是对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出的具体设计,进一步明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职责,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决策、统筹和协调作用,整合成员单位的工作力量,构建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护航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相关政策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