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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5 18:53:34作者:佚名来源: 河北省教育厅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2月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提出“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中小学教材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材管理,指导监督市、县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组织好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使用工作,确保全面有效实施。负责地方课程教材规划、开发、审核和管理。组织开展教学指导、骨干培训、监测反馈等工作,加强教材编写、审核、出版、管理、研究队伍建设,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等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办法》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九章45条。

  (一)提出总体要求。《细则》明确要求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统一选用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的教材。《细则》规定中小学教材实行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

  (二)明确管理职责。《细则》明确规定了省、市、县、校各级管理责任。其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省内中小学教材管理,指导监督市、县(市、区)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组织好国家课程教材的选用、使用工作,确保全面有效实施;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教材管理、选用、使用和监督工作,指导县(市、区)和学校课程教材工作,负责校本课程教材审核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材管理,指导学校课程教材工作,全面组织开展教学指导、教材全员培训以及检查监督等,加强校本课程监管;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管好用好教材,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

  (三)编写修订要求。《细则》规定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修订应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或地方课程教材建设规划,立足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人才培养需要,充分利用地方特有社会经济资源,加强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市、县(市、区)原则上不组织编写地方课程教材,确需编写的应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立项送审。《细则》还对地方课程教材编写单位、主编、编写人员、编写团队组成、送审材料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四)教材审核程序。《细则》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承担地方课程教材审定职责。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下设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地方课程教材审核、管理的日常事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建校本课程教材审定委员会,承担辖区内校本课程教材审核职责。教材出版部门成立政治把关专门机构,建强工作队伍和专家队伍,在所编修教材正式送审前,以外聘专家为主,进行专题自查,把好政治关。教材审核实行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审核通过的地方课程教材,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后列入河北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不得擅自修改。

  (五)出版发行管理。《细则》规定教材经审定后方可出版、发行。教材出版、发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发行资质。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按照审定通过的出版稿印刷,并向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材出版单位要严格规范编辑、审稿、校对制度,保证教材编校质量。教材出版和印制应执行国家标准,实施“绿色印刷”,确保印制质量。教材定价应严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则。教材发行应确保“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出现教学辅助资料的网络链接、二维码,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

  (六)选用使用工作。《细则》规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教材选用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中小学教材选用单位,负责本区域内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的实施。教材一经选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实存在与当地教育教学不相事宜的情况,需更换教材版本的,应由教材选用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征求使用地区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相关教材选用单位组织教材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则上从课程开设的起始年级开始更换使用新版本教材。

  (七)强化保障支持。《细则》规定统筹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教材编写、审核、选用使用及跟踪评价等工作。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投入,提升教材质量,打造精品教材。承担地方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同级科研课题。编写、审核人员所在单位应充分保证其工作时间,将编写、审核任务纳入工作量计算,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评聘的依据之一。落实教材奖励制度,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

  (八)加强检查监督。《细则》规定在教材审核、选用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履职尽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教材审核和选用。教材管理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本区域内的教材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细则》还对教材退出使用机制和违反本细则行为的处罚机制做出详细规定。

  (九)其他方面。《细则》中还提到数字教材、教参等参照本细则管理。本《细则》自印发之日(2021年12月27日)起施行。

  三、出台意义

  《细则》全面对标《办法》要求,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原则,结合我省中小学地方教材发展实际,对我省中小学教材的管理职责、编写修订、教材审核、出版发行、选用使用、保障机制、检查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促进我省中小学教材建设规范发展。

  

  相关政策文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jyt.hebei.gov.cn/col/1575448237070/2022/04/25/1650876838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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