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9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重要意义
教育公平是教育事业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体现,让城乡孩子公平地接受教育、公平地享受教育资源,是义务教育的本质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体现发展成果人民共享的价值追求,也是提升教育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十三五”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就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提出了目标要求。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将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作为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举措。
推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或“区域人”,有助于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机制障碍,破解县域内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困境。解决县域内中小学教师资源结构性短缺矛盾,实现对各学科师资进行统筹分配和管理。
二、目标任务
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的目的是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从而有效解决城市“择校热”、乡村“学校弱”等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实现每一个孩子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各部门职能与分工,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编制和岗位实行总量管理,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和总量内,合理配置县域内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职数和教师。县级财政部门根据现行政策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县级教育部门对县域内教师人事关系进行集中管理,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实行县域内统管统用、合理配置师资,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是提出三级配置方式。县级教育部门把岗位职数和教师均衡配置到初中、乡镇中心校或学区。乡镇中心校或学区把岗位职数和教师均衡配置到各完小。各完小在所负责区域内各校点(含教学点)之间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四是明确提出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应当服从组织安排,到需要的地方去,推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的要求落地。
五是明确改革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六是为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教师配置、调动等情况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教育部门负责教师管理的部门或机构要严格、规范按程序依规实施。教师调配管理中的打招呼、搞变通等干预、干扰工作推进的,具体负责部门要如实记录在案。
七是为保障“县管校聘”改革工作的任务目标的达成,《实施意见》规定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建立教师管理在线系统平台,每年对县域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监测结果以县为单位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