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7日晚19点,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二季第七期在西部电影频道(陕西八套)、西影视频播出,腾讯视频、优酷视频同步推出。
融媒体《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栏目第二季第七期播出
未成年人校外培训受损害,赔偿责任谁来担?《红领巾法学院》第二季第七期带您走进“未成年人打闹受伤侵权案”的模拟法庭。本期模拟法庭展示由商洛市山阳县城区第一小学的同学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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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精彩看点
一、小宋踢伤了小赵,小宋该如何承担责任呢?
法官回答:
小宋踢人行为与小赵受到伤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小宋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因小宋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小宋的监护人根据过错大小,对小赵的治疗费等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案中,培训机构认为事发时,他们还没有开始上课,不应该承担责任,这个理由是否成立呢?
律师回答:
父母将孩子送到培训机构上课,从进入培训机构经营场所将孩子交给工作人员那一刻起,孩子就受培训机构的教育管理。所开展的道具准备、规则讲解、热身活动等都属于专业培训课程的必要组成部分,也都是培训活动的目标任务之一。虽然这些活动看似是正式课程开始前的准备阶段,但也都属于专业训练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侵权事件,培训机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在案件中如果应当承担责任,责任主体如何来确定呢?
律师回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认为本案本质上还是因为两个未成年人之间的日常嬉笑打闹行为引起的纠纷。虽然小宋不是故意要将小赵踢伤,但是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应当能够预料到自己踢人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受伤,但他却因疏忽大意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最终导致小赵受伤,小宋是直接的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培训机构作为教育机构,应当对未成年人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孩子们在穿戴护具的过程中,培训机构没有老师在现场指导管理,小宋和小赵发生打闹事件,老师仍然没有在现场。足以说明培训机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和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培训机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小赵本人在穿戴护具的过程中主动参与嬉笑打闹活动,对事件的发生也具有一定的过错,也应自担部分责任。
四、本案中,小赵小宋均为12周岁,假如他们当时不满8周岁,是否会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呢?
法官回答:
会影响判决结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我保护意识、辨别能力相对更低,监护人、幼儿园、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责任就越大,承担的侵权责任就会相应加大。
五、那通过此类案件的分析,我们应如何更好预防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发生?
法官回答:
安全系着千万家。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作为家长,要尽心尽力履行好监护责任,从小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让孩子尽早学会自我保护,明确行为边界,防止给他人造成伤害。作为教育机构,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将安全管理作为重中之重。落实好各项安全制度,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同时,要通过安全教育讲座、红领巾法学院等形式宣传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齐心协力为孩子打造一个健康、快乐、安全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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