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健康副校(园)长配备及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各地教育、卫健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健康副校(园)长选配工作,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卫生健康工作整体水平,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健康副校(园)长可从当地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健康教育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中选聘,优先考虑从与学校签订卫生应急、传染病防控协作协议的机构中选聘。教育和卫健部门要加强双向沟通会商,加强辖区内优秀医疗专业人员统筹协调,优化人岗相适,真正把能够发挥作用的医疗专业人员选任到健康副校(园)长岗位。
健康副校(园)长不占学校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续聘任。健康副校(园)长参加学校的有关工作或活动,应纳入所在单位工作绩效,所在单位给予核算工作量。健康副校(园)长接受学校所在地教育部门管理、卫健部门指导,在中小学校党组织和校长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健康副校(园)长主要职责有:协助校长督促和指导学校(幼儿园)依照法律法规落实学校卫生工作,参与讨论和制定学校(幼儿园)年度卫生健康管理与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协助和指导学校(幼儿园)实施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和健康教育工作,建立以学校(幼儿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班主任为辅的卫生辅导员队伍,共同推进学校健康教育,用专业知识影响师生及家长,普及健康知识;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行为习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不断改善等。
健康副校(园)长要落实“六个一”,即每月至少一次到学校(幼儿园)现场指导学校卫生工作;每季度至少为全校师生上一次健康教育辅导课;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学校(幼儿园)行政例会,研究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管理、课程设置、健康校园建设、常规工作落实情况等方面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面向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座谈会或知识讲座;每学年向学校(幼儿园)提交一次卫生健康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学年梳理一次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