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工作情况专刊 〔2022〕第31期
(总第392期)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编
2022年9月14日
湖南顺利完成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任务
自中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决策部署以来,湖南坚持将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民生实事来抓。截至2022年9月13日,全省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减少了43.1万人。压减后,全省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不含政府购买服务)33.7万人,占比从2021年的9.75%降至4.27%,全省25个占比超过15%的县市区民办在校生占比全部低于15%,专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每年将让学生家长少掏40个亿的学费。
高位推动,系统谋划。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省委书记、省长亲自研究、亲自部署,2次召开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并赴娄底等地开展专题调研。领导小组组长、省委副书记实行一月一调度,先后3次召开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1次省委教育工委全体会议进行推进。副省长靠前指挥,多次专题研究专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委、省政府将增加37.6万个公办义务教育学位纳入2022年度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省两办印发实施方案,提出停止新设学校审批、民办转公办一批、政府购买学位一批、缩减办学规模一批、转设一批、关停一批“5个一批”的工作思路。各市州和83个任务县市区党委政府均相应出台了实施方案,并高规格建立领导机制。全省有“公参民”学校治理任务的13个市州和37个县市区均制定出台“公参民”学校治理工作方案,明确58所“公参民”学校的整改路径。
协同配套,形成合力。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工作专班,发文明确13个相关厅局责任。省级财政克服困难,统筹2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奖补各地增加公办义务教育学位。省委编办发文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作为配备中小学教师编制的重要考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专门就民转为公后教职工配备工作下发通知,提出了“流动调配一批、直接考察一批、公开招聘一批、依法解聘一批”的措施,明确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教师,可通过面试、考察等方式直接录用,并在教师公开招聘中,结合实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等提升“民转公”教师录取率。省发展改革委发文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坚决遏制学费过快上涨的势头。
强化调度,责任上肩。建立联点督办机制,省教育厅12个责任处室负责对口联点11个任务市州,先后开展4轮到县市区的调研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均建立了联点制度,市包县、县包校,层层压实责任。全面规范政府购买学位,明确财力困难的地方政府可以实施差额购买学位,并严格控制差额购买学位比例,全省差额购买学位17.6万个,占减压民办在校生总数的40.5%,积极鼓励各地全额补助学生学费。建立信息半月报制度,做到了每半月调度和通报,先后召开了5次推进会,累计下发9期通报。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全省大督查和风险防控督查,对进度滞后、工作成效不明显、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地区,及时进行通报和约谈。强化政策指导,召开网络培训会,针对17个热点问题下发政策选编,全面提升基层人员政策水平。加强工作交流,通过《教育快讯》等方式,向全省推介14个市县的经验做法。
集中整治,规范行为。强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核审查,依法责令17所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规模过小以及变更办学层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生,依法关停26所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多年没有招生以及主动申请停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深入开展“公参民”学校治理,全省58所“公参民”学校已全部完成转制,清退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5527名,清退占用其他公有教育资源的民办学校135所,完成率均达到100%,全省“公是公、民是民”的义务教育办学格局基本形成。扎实推进民办学校名称整改工作,全省37所校名不规范的学校全部完成整改。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内容进章程完成率、党组织覆盖率、党组织书记进入决策机构比率全部达到100%,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防范风险,确保稳定。组织中南大学风险评估中心开展全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地开展风险调研,形成风险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联合省委网信办等部门建立社会稳定风险研判和防控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和情报共享,加大监控力度。省市县三级教育部门建立了24小时舆情监测机制,实行专人负责,发现舆情第一时间告知属地党委政府,及时介入处置。组织专家对各市州、县市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进行风险评估,下发风险提示单,指导各地针对性加强防控。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各地深入学校做好政策权威解读、释疑解惑等工作,对风险较高的民办学校,成立驻校专班,发动校领导、班主任和学校教师对每一位学生家长进行思想引导和政策解释。目前全省各地均已平稳有序开学,未发生大的涉专项工作舆情,工作推进总体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