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35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修订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如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民办教育管理处(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hyq@jyt.gxzf.gov.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