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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2 18:44:33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增进各地、各民族交往,促进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举措,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语言文字工作发表重要论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是我们做好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遵循。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提升普及程度和质量,我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将以自治区语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的名义联合印发。为做好《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即日起至2022年12月16日,自治区教育厅在门户网站征集公众对《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

  欢迎您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梳理,充分研究吸纳,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全区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谱写广西发展新篇章贡献力量。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增进民族间、地区间交往,促进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举措,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为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提升普及程度和质量,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区语言文字会议部署,坚持以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聚焦重点、全面普及、巩固提高”的新时代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全面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全面实现巩固拓展推普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质量,推动全区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经过三年努力,实现全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质量全面提升。

  到2025年,全区普通话普及率保持高于85%的水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推普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推普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彰显,全区群众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语言文化素养不断增强,社会用语用字更加规范,网络语言环境持续向好,语言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

  1.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各级语委和委员单位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全面提升全区语言文字治理能力。坚持新时代推普工作方针,聚焦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农村地区,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通过开展“普通话+职业技能”“手拉手学习普通话”“学前兜底培训”“推普乡村行”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通话普及程度和普及水平。

  2.巩固和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础阵地。进一步强化学校作为语言文字工作基础阵地作用,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和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教师和学生管理以及教育教学等各个环节和评估评价体系,2025年基本完成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任务,建设300所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严格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加强教材建设和审核。重视幼儿语言启蒙教育,培养幼儿听、说能力。强化中小学语文教育,开展中小学听说读写多类型语言课程体系项目建设。将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纳入全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内容,加大表达与交流、演讲口才、汉字书写、经典阅读等能力训练,提高学生的听说读写能力。实施高校语言文字工作提升计划,支持高校加强语言文字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科学研究等。

  3.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工作。围绕“学前儿童逐步具备基本的普通话交流能力”这一目标,加大幼儿园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培训,丰富幼儿园的普通话教育环境,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发展学前儿童普通话口语表达能力。鼓励各地开展“市—县”“县—乡”“乡—村”三级结对帮扶工作,建立学前教育长效帮扶机制。充分利用“六一”国际儿童节、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等时间节点,举办小手拉大手、大手牵小手诵读,家庭共读一本书,家庭读书日等普通话推广活动。加强对农村留守学前儿童,困境学前儿童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学前儿童的关心关爱,开展“送教上门”“手拉手学习普通话”等活动,帮助3—6岁非在园学龄前儿童学会普通话。在小学新生调查(摸底)相关信息表中加入“是否会使用普通话进行日常基本交流”栏目,由相关小学对本校即将入学且不会说普通话的儿童在入学前进行“兜底培训”。

  4.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有关工作制度中,健全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和执法协调机制,加大行业系统和重点领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公共场所、新闻媒体、网络空间等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管与引导,建设健康文明的语言环境。发挥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的示范带动作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融入行业管理、城乡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创建相融合,通过开展县域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回头看”,巩固提升全区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成果。

  5.提升语言文字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强语言文字专兼职干部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举办乡村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班、中华经典诵写讲指导教师培训班和语言文字管理干部培训班等,提升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贯彻执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第51号令),出台自治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文件,规范我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加强测试机构和测试员队伍建设,优化测试业务软硬件建设,灵活采取“送测下乡”“送测进点”等方式,加大测试服务供给力度,满足群众的测试需求。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培训,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加强应急语言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科研机构体系布局,建立语言文字专家库,培育和建设10个国家、自治区级语言文字推广和研究基地,引导基地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海外语言文化交流互鉴等活动。

  6.提升语言文字科技赋能水平。推进语言文字数字化建设,整合我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宣传资源,建设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平台,丰富普通话培训课程资源建设。优化完善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平台、广西中华经典诵写讲资源库,推进语言博物馆数字化建设,用好广西语言文字网、广西语言文字微信公众号、普通话学习APP等各类语言文字宣传推广平台。

  7.提升社会大众语言文化素养。深入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持续举办广西中华经典诵读大赛、广西汉字听写大赛,打造具有广西特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品牌。通过举办“诵读名家进校园”“百校推普火炬接力”等活动,创新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集聚社会资源和力量,广泛开展全民诵读、语言文化讲堂和研修研学等活动,增强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语言文化素养。加大中华经典诵写讲骨干教师培训力度,培养1000名中华经典诵写讲骨干教师,培育5个中华经典诵写讲推广和培训基地。

  8.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开展教师普通话水平和使用情况动态监测,将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园长)在职培训内容,加强师范生和教师“三字一话”(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通过增设专门课程,开展教学基本功大赛等活动,全面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严把教师准入关,新任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规定等级,严格落实教师持合格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开展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和课程资源建设,灵活采用脱产培训、送培送教、远程自学、直播课堂等方式,对本地普通话未达标教师开展专项培训,2025年前所有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

  1.健全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推广普通话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意义,自觉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融入到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的乡村振兴工作任务中,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架设沟通桥梁,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语言相通的良好条件,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基础。各地语委、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纳入本地教育振兴乡村工作内容,在巩固推普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方法,推进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进一步提升。各地乡村振兴部门要认真督促、指导驻村帮扶干部和帮扶联系人做好《广西帮扶手册(2022年度)》中家庭成员普通话情况的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精准。

  2.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建设。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广西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建设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将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建设与文明村镇的创建相融合,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建设。每个县(市、区)建设1—2个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通过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的辐射作用,引导广大乡村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村落群研究与实践。

  3.开展语言文字推广服务实践活动。加强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对安置点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青壮年劳动力、基层干部登记造册,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计划,分期分类组织实施培训。各高校、区直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组织实践团队深入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农村地区,开展“送培下乡”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全国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开展普通话实用口语培训、语言文字趣味活动等形式,扩大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受众面,提高定点帮扶地区群众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要积极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粤桂协作的帮扶工作内容,利用对口帮扶省、市的优势资源,巩固拓展我区推普助力脱贫攻坚成果。

  4.繁荣发展乡村语言文化。充分利用推普周、节庆日等时机,广泛开展“经典润乡土”“红色经典乡村行”“乡村经典诵读”“乡村朗读者”等活动,为乡村群众提供接地气、易理解、好学习的作品和资源,通过诵读、书写、演讲、培训、展演等多种语言文化实践形式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语言资源保护工作,推进语保成果的应用和转化。挖掘整理广西方言歌谣、民谚俗语、民间故事、地方戏曲等以语言为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开发文学、书画、歌舞、戏剧等文艺作品。结合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打造一批以诗词、书法、楹联等语言文化内容为主的特色乡村和品牌项目,提升乡村语言文化品位。

  5.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依托田园风光、村落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旅游等特色资源,在乡村文化旅游示范基地建设、乡村旅游标准化试点等工作中注入语言文化内涵,积极探索语言文字助力乡村产业发展的特色模式。聚焦农村电子商务、农业手工业、旅游康养、文化创意等产业,发挥语言文化在创新设计产品包装、宣传广告、景观文化等方面的独特作用,提升产业、产品附加值。开展语言志愿服务,帮助乡村招商引资、品牌打造、产销对接。树立一批语言文化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典型。

  6.提高乡村人才语言文化素养。加大对乡村农家书屋的投入力度,建设好乡村“推普之家”,使之成为繁荣乡村文化、培育乡村推普骨干和提升村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场所,为农村电商人员、旅游服务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妇女、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群众等,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服务。各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和本地语委有关委员单位主动对接,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纳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培训项目,例如:“八桂系列”劳务品牌职业技能培训、乡村旅游人才队伍技能培训、乡村振兴“领头雁”计划创业培训等项目,利用“普通话+职业技能”等培训手段,提高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普通话沟通交流能力。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灵活合理设计普通话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培训内容和方式,研发口袋书、资源包、实用培训教材等,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村村通”等,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效能。

  7.助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基层干部要带头学、说普通话,切实发挥表率作用。采取多种举措,通过专项培训、集中学习、“一对一”互帮互学等方式,普遍提升基层干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工作的能力。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的法定要求。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局、语委要充分认识推广普通话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推动本级政府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纳入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相关工作绩效管理目标和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语言文字管理机制。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地语委、乡村振兴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统筹力度,强化资金保障,细化工作举措,制定好本地工作方案。各级语委委员单位、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好本部门、本单位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工作职责,加强行业联动,做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准确高效。

  (三)强化督查考核。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已纳入自治区教育厅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工作任务,各地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乡村振兴工作考核,把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纳入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进一步推动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落细落实落地。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学校要采用重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以传统媒体、新媒体及公共场所为主要宣传阵地,广泛宣传解读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推普氛围。要加强语言文化品牌项目、优秀案例、特色乡村宣传展示,充分挖掘推普用普学普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宣传表扬突出地区、集体和个人。

  附件:广西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建设评估标准(试行)

  附件

  广西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建设评估标准(试行)

  

  

  评估

  领域

  评估内容

  分值

  A

  管理

  工作

  (35分)

  A1

  组织领导

  (8分)

  A1.1成立乡镇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

  A1.2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工作计划,认真抓好推进落实

  4

  4

  A2

  工作机构

  (9分)

  A2.1设立乡镇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A2.2乡镇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A2.3有开展工作需要的办公条件

  3

  3

  3

  A3

  管理措施

  (8分)

  A3.1按照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

  A3.2有计划地对专兼职语言文字工作干部进行培训

  A3.3对乡镇(村屯)工作人员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培训

  A3.4乡镇各有关部门形成协调有效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机制

  2

  2

  2

  2

  A4

  制度建设

  (4分)

  A4.1针对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A4.2乡镇党委、政府机关及各部门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各执法派出部门加强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执法监督检查

  2

  2

  A5

  宣传工作

  (6分)

  A5.1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

  A5.2乡镇政府充分利用圩日、传统节日以及多种平台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A5.3精心组织每年“推普周”活动

  2

  2

  2

  

  

  评估

  领域

  评估内容

  分值

  B

  普及普通话(35分)

  B1

  党政机关

  (9分)

  B1.1 乡镇机关推广普通话要求明确,制度健全,并有检查落实措施

  B1.2 普通话成为乡镇机关及各部门主要工作用语(面向群众开展工作的首问语)

  B1.3 对在职公务员进行普通话培训,相关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3

  3

  3

  B2

  学校

  (16分)

  B2.1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乡镇(村屯)幼儿园、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

  B2.2学校完成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建设,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

  B2.3普通话、规范汉字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

  B2.4注重学生语言文字综合运用能力培养,按要求开设早读课、写字(书法)、语文课等

  B2.5注重教师人文素养提升,加强教师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以及应用能力培训

  B2.6 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鼓励学生与家长一起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

  B2.7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经典润乡土”行动,乡镇(村屯)幼儿园、中小学普通话交流沟通顺畅

  2

  3

  3

  2

  2

  2

  2

  B4

  村屯

  (10分)

  B3.1 开展村干部及工作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和测试,相关人员普通话交流能力达到工作岗位需要的水平

  B3.2 开展乡村青壮年农民“人人通”“普通话+职业技能”等培训,村民能用普通话进行顺畅交流

  B3.3 有计划、有步骤开展乡村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培训,鼓励支持相关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

  B3.4 加强农家书屋、推普之家建设,组织乡村适龄儿童、青少年以及村民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

  3

  3

  2

  2

  评估

  领域

  评估内容

  分值

  C

  发展水平

  (30分)

  C1

  党政机关

  (6分)

  C1.1乡镇机关对用语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认真检查落实

  C1.2名称牌、公文、印章用字规范,公文书写格式正确规范

  C1.3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的标语(牌)等用字规范

  2

  2

  2

  C2

  学校

  (12分)

  C2.1将用字规范化作为素质教育、学校管理的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落实

  C2.2学校公文、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校刊(报)、讲义、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品等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C2.3教师具有良好的语文素养,讲课、板书、批改作业及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规范要求

  C2.4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规范汉字,能正确朗读所学的课文,具备本学段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C2.5加强书香校园建设,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和“推普周”活动

  2

  2

  3

  3

  2

  C3

  语言环境

  (12分)

  C3.1乡镇政府积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指导所属乡村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工作

  C3.2做好民族语言、汉语方言及地方优秀文化保护,在积极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同时,传承好民族语言文字、汉语方言以及乡土优秀文化

  C3.3乡镇及乡村公共场所的地名标志用字、拼写和名称牌、招牌、广告、标语、公共设施用字,以及乡镇乡村线上线下平台等用语用字规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C3.4乡镇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形成文明用语用字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良好氛围

  3

  3

  3

  3

  备注:

   1.公共服务行业指乡镇及乡村零售、商超、电信、银行、文化、交通、旅游、医院等。

  2.特定岗位人员是指公共服务行业的广播员、解说员、导游员、导购员等。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41032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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