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2)3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新一轮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中小学)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典型带动、榜样引领,坚持改革创新、形成示范,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提高学校法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提升学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推动改革的能力,推动形成生动活泼、规范有序的学校育人环境和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整体提升学校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创造良好教育法治环境和条件。
二、创建对象
1.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2.此前曾获得全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的学校,需纳入此轮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重新创建。
3.近三年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推荐申报: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发生违纪违法事件;因违法行政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因失职、渎职引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网络舆情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事件;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并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三、创建标准
创建工作以教育部印发的《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教政法厅函〔2022〕3号)为创建标准。
四、创建安排
1.重在全面达标。各地要始终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引导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以《创建指南》为依据,广泛开展创建达标活动。要通过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实现本地所有中小学校在依法治校方面全面达标。在此基础上,通过择优遴选、优中选优,逐级申报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
2.突出治校特色。所有拟推荐报送的各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均应符合《创建指南》基本要求。在全面达标基础上,每所被推荐学校均应在某一方面或几方面呈现鲜明治校特色,或在某一方面或几方面具有一定创新性、示范性和引领性,总结凝练出的若干项示范性做法和措施,能够体现本校依法治校鲜明特色。
3.逐级推荐申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创建文件精神,对照教育部印发的创建指南,开展广泛深入宣传动员,让依法治校成为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各地要组织本地学校围绕依法治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评,可结合本地实际先行开展本地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遴选命名一批本地依法治校示范校。在此基础上,推荐申报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省级申报工作拟安排在2023年5月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根据教育部安排部署,我省择优推荐部分学校参评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新一轮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的重要手段,作为提升本地本校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分工,按照创建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确保创建工作不走过场,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3.全面开展自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对照标准,找准差距,查漏补缺,凸显特色。要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认真梳理本地本校依法治校方面的经验做法,找准存在的问题、短板和不足,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真正体现创建工作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要求。
4.坚持实事求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在依法治理、制度完备、管理规范、校园平等、公正评价等10个重点领域、38个核心要求、98个具体指南开展创建工作,实事求是做好遴选推荐。当年落选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可纳入下一批重点创建学校加以培育。创建条件暂不具备的市县和依法治理特色不够鲜明的中小学,当年无需申报。
六、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电话:0371-69691253,69691272。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