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教育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医保局:
《河南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 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4日
河南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遵循儿童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规律,夯实政府主体责任,健全政策保障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至少三分之一的县(市、区)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认定。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基本形成,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高。
二、任务举措
(一)持续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
1.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以县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统筹考虑县域内人口总量、学龄人口变化、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等综合因素,科学确定幼儿园的布局、服务半径、数量和规模,确保区域内配足配齐幼儿园,满足适龄人口入园需求。每个乡镇至少办好2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通过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村独立或联合办园、巡回支教等方式完善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布局。
2.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增效。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2023年至2025年间,新增公办学位36万个。鼓励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公办示范性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和设分园区。对未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利用国有资产依法举办的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达到基本办园标准,符合《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2号)规定的,可申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逐步化解和消除学前教育“大班额”现象,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园。完善并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积极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3.加强幼儿园设施设备资源配置。实施幼儿园办园条件达标工程,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消除园舍安全隐患。2017年之后建设的幼儿园按照住建部、教育部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100%达标。2017年之前建设的幼儿园针对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三项指标有计划的通过改扩建或者减少招生人数等措施达标。各类幼儿园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配备丰富适宜的玩教具和游戏材料。推进学前教育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4.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使用管理。健全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各部门职责,落实规划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五同步”的主体责任,产权及时移交当地政府,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低于50%的县区应将小区配套园办成公办园。对主要面向本居住区居民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配套幼儿园,可减免物业费,具体收费标准和方式由物业服务企业和幼儿园双方协商确定。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回头看”,对治理任务重、仍有遗留问题的地区开展约谈,强化问责查处,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二)完善政策保障机制
5.完善成本分担机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强化政府投入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水平,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综合拨款基准定额和普惠性民办园奖补政策,并逐步提高标准。优化经费投入结构,重点支持扩充优质普惠资源、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育保教质量等方面。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健全收费管理机制,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各地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和办园成本等因素,根据本地实际及时合理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制定完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按办园成本和办园等级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明确收费标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并向社会公示,依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6.加强教师配备和待遇保障。盘活机构编制资源,按照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的要求,逐步落实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编制缺口较大的省辖市,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商有关部门同意,可在公办幼儿园探索实行员额制管理。统筹事业收入、生均财政经费等资金来源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中保育、安保、食堂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公办园和承接主体依法保障相关劳动者权益。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畅通缴费渠道,农村园的教职工社会保险可委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代缴。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幼儿园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组织检查,督促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积极开展医保参保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切实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三)促进内涵式发展
7.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办好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支持高等院校办好学前教育专业,扩大学前教育专业本专科层次培养规模。持续实施学前教育公费师范生项目,为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公办园每年培养至少1000名高素质专业化教师。深化学前教育专业改革,完善培养方案,强化学前儿童发展和教育专业基础,注重培养学生观察了解儿童、支持儿童发展的实践能力,增加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提高师范生的融合教育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五级师资培训机制,实施幼儿园教师保教能力提升行动。统筹做好各级各类园长、教研员、卫生保健人员培训。鼓励支持高校、教科研机构和优质幼儿园结对帮扶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幼儿园。建设一批学前教育名师工作室,培育中原名师30名左右、省级名师1000名、省级骨干教师2000名,不断加大学前教育人才队伍建设。
8.深入推进科学保教。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重视幼儿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培养,注重对幼儿视力、龋齿、肥胖等问题的预防和管理。优化一日生活环节,确保每日2小时户外活动效果,提升幼儿身体素质与健康素养。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加强幼儿园课程教学资源审核,规范幼儿园课程管理,推进省级游戏实验区建设。实施幼儿园“食育”工程,培育18个区域“食育发展共同体”,重点建设一批食育发展共同体组长单位,每年遴选100所食育工作试点园,评估确定一批食育特色园,培养1000名食育指导师。发挥示范园引领辐射作用,实施幼儿园领航共建“1235”工程,遴选培育省级领航共同体100个、省级领航工作室200个,培育名保健医300名、名班主任500名。
9.深化教研与评价改革。坚持教研为幼儿园教育实践、教师专业发展、教育管理决策服务。健全省、市、县、乡四级教研体系,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市、县两级至少分别配备一名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学前教研队伍。完善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教研人员要深入幼儿园保教实践,了解教师专业成长需求,分类制定教研计划,确定教研内容,及时研究解决教师保教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充分发挥城镇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推动区域保教质量整体提升。完善河南省幼儿园质量评估实施办法,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围,建立健全以评估促发展的幼儿园评价体系,注重过程性、发展性评估,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引导办好每一所幼儿园。
10.推进实施学前融合教育。持续推进学前融合教育项目,启动实施“1+5+N”区域发展模式,遴选建设豫东、豫西、豫中、豫南、豫北五大区域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为区域内N所融合教育幼儿园提供有效支持。做好教育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融合教育推进”项目,加强巡回指导,提升学前融合教育师资能力。进一步扩大学前融合教育服务体系建设,为特殊需要幼儿接受早期融合教育创造更多机会,彰显教育公平。
(四)强化学前教育治理水平
11.健全管理监督体系。落实县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升跨部门协同治理能力,强化对幼儿园办园条件、教师资格与配备、安全防护、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育教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的基本信息纳入县级政府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定期公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民办园财务监管,非营利性民办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要使用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账户,确保收费主要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举办者通过任何方式取得办学收益、分配或转移办学结余。
12.加强安全风险防控管理。严格落实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完备的监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构建联防联控有效机制。公安机关要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强化幼儿园周边重点巡防,组织公安民警、警务辅助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教职员工和群防群治力量落实好幼儿园“护学岗”机制。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幼儿园安全风险,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监督检查常态化措施,加强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疫情等风险的能力,消除园舍安全隐患。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幼儿园安全运转。
13.加大不规范办园行为治理力度。加强办园行为治理,持续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非法办园。对出现虐童、体罚及变相体罚等严重师德失范行为的幼儿园,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涉事教职工、管理者和举办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持续开展“小学化”倾向治理,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购买或使用人手一册的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加强规范幼儿园名称使用,形成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对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变相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市级区域中心作用,落实县级主体责任,科学确定学前教育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并列入当地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激励机制。省财政继续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支持引导各地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重点向农村地区、困难地区以及薄弱环节倾斜。省级对完成普及普惠目标、扩大普惠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投入机制等方面工作落实较好或发展成效突出的地方予以表彰、表扬和奖励。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向学前教育捐资助学。
(三)强化督导问责。将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市县两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过程性督导,重点督促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提升保教质量等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导结果作为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力,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案事件和师德师风问题的县(市、区),2年内不得申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并对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河南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整体提升我省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办学水平,更好适应新课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和人才发展战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县中发展提升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县中教育质量,促进县中与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立足河南实际,为加快普通高中教育现代化步伐、办好人民满意的高中阶段教育、建设教育强省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统筹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5%以上。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规范,县中生源流失现象得到根本扭转;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县中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基本健全,县中办学经费得到切实保障;薄弱县中办学条件基本改善,学校建设基本实现标准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县中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省辖市市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二)健全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加强县中教师补充和调配力度,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的意见》要求,在依据国家规定标准完成教职工配备的基础上,按不低于10%的比例增配走班教学所需教师。加强县中教师统一管理,推进“县管校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根据学生选课实际情况和学科教师结构变化,通过统筹调配师资、跨校兼课、教师走教等方式,优化县中教师资源配置,着力解决县中教师学科性、结构性缺员问题。适时优化县域普通高中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健全县中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合理核定县中教师绩效工资总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寄宿制普通高中教师补助政策,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从严规范借用县中教师行为,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规范县中教师流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教师流动手续,严禁省辖市市区学校到县中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恶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的,责令纠正,并给予停止学校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提高县中教师能力素质。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开展县中校长职级评定工作,提高其教育管理能力和办学治校水平。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省级负责县中校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市级负责市直高中校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围绕高中新课标新教材的解读和使用、新高考命题、新课程教学、新方法新技术应用等高中新课改实施过程中的关键问题,通过集中培训、跟岗研修、实地考察、课堂观摩、案例教学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县中实施新高考新课程能力。遴选一批具备一定教学经验、管理能力和培养潜质的县中青年教师参加河南省“万名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全面提升其教育理论素养和实践创新能力。根据相关县域需求,依托省内优质师范高校定向培养地方“优师计划”专项师范生。发挥教科研结构支撑作用,各市、县教研部门要配齐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建立定期指导制度,与县中开展联合教研、“送研到县”、“送研到校”等活动,以研促教。
(四)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省教育厅依托省多样化发展示范校,采用“一对一,一对多”的方式,对口帮扶全省乡村振兴巩固提升县薄弱普通高中,在师资培训、教学管理、校本教研等方面深入合作。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区域内优质普通高中与薄弱县中开展联合办学、对口支援,每所优质普通高中至少托管帮扶1所薄弱县中。依托省级学科基地,开展学科教师双向交流,选派学科基地教师到县域薄弱高中支教,县中学科教师到学科基地校跟岗学习,学校要妥善解决交流教师的交通、食宿、绩效工资等问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改善县中办学条件。继续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项目,重点支持改善县中基本办学条件,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要求。全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各地要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案”的原则,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合理制定消除大班额方案,严格按照学位数量编制招生计划,新入学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根据现有学位数和未来人口变化趋势,加强公办普通高中建设,到2025年,全省增加40万个普通高中学位。积极稳妥化解大规模学校,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规模压减实施方案,优化校舍资源配置和功能结构,有效改善教学条件和学生学习生活环境,新建普通高中学校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加快县中数字化校园建设,利用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等网络资源,完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保障体系,加快提升县中教育信息化水平,更好的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六)完善县中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支持引导各地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并向县中、困难地区、薄弱环节倾斜。要严格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鼓励市县设立高中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办学成本,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群众承受能力、学生资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完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25%。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建立完善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项目库,以规划项目为抓手,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实施项目全过程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七)提高县中教育质量。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和理化生实验等课程。大力推进优秀教学成果应用,完善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指导制度,统筹课堂学习和课外实践,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拓宽校外实践场所,充分利用本地历史文化和农业农村资源,建设劳动教育基地和综合实践基地。出台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办法,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发布全省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报告,切实扭转县中长期存在的唯分数、唯升学率倾向。各地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得给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校长、教师。
四、组织领导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县中发展提升工作,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把县中发展提升工作作为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地落实措施,积极推动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普通高中办学管理体制,强化省辖市和县两级办学主体责任,鼓励各地探索建立以省辖市为主的办学管理体制,促进市域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要加强县中党的工作,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县中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人才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各有关部门把县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县中发展。财政部门要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县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自然资源部门要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合理保障县中学校建设用地需求。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对县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
(三)强化督导考核评价。把县中发展提升情况纳入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内容,重点评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县中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债务化解情况、学校标准化建设、化解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等。强化督导评价结果运用,对评价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四)大力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对县中发展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兴媒体,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要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