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要求,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按照逐级推荐、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的原则,组织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县、各高等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学、省属各幼儿园等进行层层推荐,经专家评议、厅党委会审议,并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领导小组初审,现将我省推荐对象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1月4日-1月10日)。
公示期间,对推荐对象建议名单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我厅反映(信函以发出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海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98-65232872;电子邮箱:jiaoshichu412@163.com;通讯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区412室,邮编:570100。
附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3年1月4日
附件: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
序号 | 集体名称 | 简要事迹 |
1 | 海南省普通话和文字应用培训测试中心 | 开展海南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21年,具有较大影响力,近3年测试量达23万人次,考生达标率97.2%,在促进我省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
2 | 白沙黎族自治县龙江 中心学校 | 以学校为阵地,积极围绕每年的推普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对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学校开展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
3 | 海南省商业学校 | 以学校为阵地,积极推动语言文字工作融入日常教育教学,是我省目前唯一一所“省级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 |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简要事迹 |
1 | 王奋 | 海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 | 积极主动并创新开展我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成绩突出,2021年获国家级“诵读中国”经典诵读大赛优秀组织个人奖。 |
2 | 王娜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研训中心 | 从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25年,积极开展推普助力乡村振兴“送教送培”下乡活动,推普工作成效显著。 |
3 | 杨若虹 | 海南师范大学 | 从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21年,积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业务和推普宣传教育,在教育引导学生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
4 | 杜琼 |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从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20年,积极承担每年测试任务,主动参加“推普助力脱贫”“推普助力乡村振兴”等送教下乡活动。 |
5 | 彭飞 | 琼海市第一小学 | 以学校为阵地,积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每年组织选送一批优秀作品参加国家级比赛,并多次取得优异成绩。 |
6 | 文周仁 | 东方市教育教学研究培训中心 | 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方式方法,创新开展各类中华经典诵读写活动,成效显著。2021年获国家级“诵读中国”经典诵读大赛优秀组织个人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