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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2 22:15:28作者:佚名来源: 山西省教育厅

  晋教学函〔2023〕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项目(以下简称“基层就业卓越奖”)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共同指导,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出资,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奖励对象为赴基层就业并做出突出业绩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指导服务大学生赴基层就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基层就业是指到城乡基层工作,既包括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基层主要包括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应征入伍(团级及以下单位)。

  二、奖励名额

  2022年我省共遴选推荐12人,其中高校毕业生11人、教师1人,每人奖励奖金人民币3万元。曾获得该项奖励人员不再重复奖励。

  三、遴选条件

  (一)“基层就业卓越奖”高校毕业生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政治合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各项要求,敬业奉献,遵纪守法,志存高远,脚踏实地。

  2. 扎根基层。从高校毕业不超过10年(含10年),在基层岗位工作时间3年及以上,遴选时仍在基层岗位。优先考虑到中西部、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国家战略行业等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 工作突出。在基层工作期间,工作能力突出,成果显著,在工作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单位和群众广泛认可。

  (二)“基层就业卓越奖”教师候选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政治合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作风优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严格自律。坚持“四有”好老师标准,甘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3. 服务一线。长期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线从事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的高校教师,包括就业指导教师、专业课教师、党政干部、辅导员和就业工作人员等,原则上从事就业工作3年及以上。

  4. 工作突出。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就业育人理念,用心用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勤恳务实,奋勉向上,在引导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四、推荐办法和程序

  (一)组织机构

  根据要求,我省设立“基层就业卓越奖”专家评审组,由教育领域专家学者、就业工作专家骨干等组成。省教育厅学生处承担候选人材料汇总、组织评审、公示上报等具体工作。

  (二)推荐程序

  1. 高校组织推荐。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1名毕业生候选人和1名教师候选人。候选人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相关要求报省教育厅评审。

  2. 省级遴选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高校推荐的“基层就业卓越奖”毕业生及教师候选人资质进行审核、遴选后,形成候选人推荐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上报奖励委员会复核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基层就业卓越奖”实行“推荐者负责制”。各高校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推荐程序,严守推荐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候选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推荐程序公开透明。

  (二)高校组织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遴选条件年限要求以3月31日计算),逾期不再受理。所有材料请按要求报送,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三)候选人须提供“基层就业卓越奖”候选人推荐表和个人事迹材料。个人事迹材料主要反映与基层就业相关的工作情况(限2000字),标题要凝练概括推荐人选事迹。相关材料请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请勿在文档中配图表。同时提供JPG格式的电子证件照(1寸2.5*3.5cm,413*295像素)和生活照各1张(1600*900像素)。无需报送光盘、视频等其他材料。

  (四)请各高校将汇总的电子材料按“学校+基层就业卓越奖推荐候选人汇总材料”命名,将每位候选人单独形成一个文件夹,打包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事迹材料及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邮寄至指定地址。

  (五)各高校要加强奖励宣传,切实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就业卓越奖”的示范引领效应,引导毕业生主动扎根基层干事创业。

  (六)如有实名反映获奖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作风不实等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的,撤回相关荣誉并收回奖金,责成推荐高校开展自查,并取消相关高校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六、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学生工作处  贺小越  0351-3046139

  电子材料发送邮箱:jytxsc@sxedc.com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129号办公区B座2018室

  

  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相关附件

   

  

  山西省教育厅

   2023年1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jyt.shanxi.gov.cn/xwzx/ggtz/202302/t20230201_7903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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