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职成函〔2023〕5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西省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和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的意见》(晋教职成〔202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山西省“十四五”第二批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和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申报条件
1.基础优良。学校办学条件优良;申报专业连续招生3年以上,在校生保持一定规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范,课程标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
2.定位准确。申报专业应符合本校办学定位,紧密对接我省传统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能够满足区域重点产业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适应性和吸引力较强。
3.特色明显。学校建立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模式;重视校企合作,吸纳行业头部企业深度参与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实施、实训基地建设、考核评价、岗位实习等;施行“岗课赛证”综合育人,系统开展教研科研活动,“三教改革”成效明显,具有多项省级以上标志性成果。
三、申报程序及数量
高等职业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省级“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每校限报4个项目,其中品牌专业项目2个、高水平实训基地项目2个。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计划在3年内申报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的依托专业,可不限数量申报,以自筹资金方式建设。其他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校每校限报2个项目,其中品牌专业项目1个、高水平实训基地项目1个。
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每校原则上限报2个项目,其中品牌专业项目1个、高水平实训基地项目1个,由所在市教育局组织市级遴选后按限报数量要求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各市推荐申报项目应向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单位倾斜。各市推荐申报项目数量见附件1。
鼓励民办学校以自筹资金的方式参与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其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项目数量不计入各市申报数量。
四、其他
1.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所承接国家级、省级重点(试点)任务完成较好的学校;优先支持服务民生领域、省级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的相关专业。
2.各申报学校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各市要按程序确定推荐申报项目,确保结果公平公正。
3.申报材料电子版(盖章,PDF格式)于2023年2月28日前发至指定邮箱。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建设方案》《任务书》及《推荐申报统计表》(格式见附件2-8)。
联系电话:0351-3046534、3046505,电子邮箱:zcjdfz@sxedc.com。
附件:
山西省教育厅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