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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2 22:55:11作者:佚名来源: 山西省教育厅

  晋教职成函〔2023〕4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职业学校:

  为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所有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含民办学校),包括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部、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招收普通中专班的成人中专学校,均在核查范围之内。

  二、核查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专业设置管理、学生实习管理、学籍及资助管理等文件精神,重点考察学校在招生专业、招生组织、学籍管理、免学费及学生资助、实习实训等方面运行管理是否规范,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办学规模、基础建设、教师队伍、实训实习等基本办学条件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三、核查主体

  省教育厅负责核查驻地在太原市的省属公办中职学校招生资质,各市教育局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核查辖区内其余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驻地在太原市以外的省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批准设立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收中职学生的高等职业学校中专部、市属普通中专学校、各市审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资质。各市教育局要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发挥区域统筹作用,把招生资质核查与中等职业学校布局优化调整及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狠抓中等职业学校整合重组,推动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整合提升。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核查工作不走过场,核查结果客观公正。

  四、核查指标体系及结论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指标体系》包括基本办学条件、专业设置、招生情况、学籍管理、学生资助、实习管理、六公开等7项一级指标,每项一级指标的评级结果分为A、B、C三个等次(详见附件1)。核查结论分为四类,具体情况如下:

  1. 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7项一级指标全部达B级及以上,无其他明令禁止行为。

  2. 限期整改当年暂时允许招生学校。7项一级指标有2项以下C级,且“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达到B级以上;或存在其他禁止行为,情节较轻能及时纠正。

  3. 限期整改当年停止招生学校。存在以下任意一项:基本办学条件为C级;7项一级指标有3项及以上C级;报送资质核查材料严重缺失或弄虚作假;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报送资质核查材料;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检查工作,导致无法核实有关情况;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骗取钱财,违反政策规定进行招生;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收费;存在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实习或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存在严重“人籍分离”情况;面向注册职业学校学籍学生实施普通高中教育;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或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免学费资金及资助管理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上一年度出现举报经核查属实,仍未整改到位,或同一情况多次举报核查属实;连续三年限期整改暂时允许招生,第四年核查仍不合格。

  4. 取消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存在以下任意一项:基本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核查过程弄虚作假情节特别严重;已经连续三年限期整改停止招生且第四年仍不达标;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明令禁止规定,造成重大人身、财产损害等严重后果。

  五、核查办法

  核查工作分为学校自查、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等三个阶段。

  1. 2023年3月15日前,学校完成自查。各学校要对照《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指标体系》,逐项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附件2),填写“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3),学校主要负责人就“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附件4)签注意见,经学校官网或校内公示满5个工作日后,报负责核查的教育行政部门。对于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学校,附件2和附件4须由学校主管部门签注意见。

  2. 2023年4月10日前,各市教育局逐一入校完成核查。各市教育局入校前在学校公示核查组电话,接受学校师生反馈问题线索和各类举报,公示时间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严格按照预先制定方案,对照标准认真核查所属学校,撰写核查报告,填写“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结果汇总表”(附件5)。

  3. 2023年4月30日前,省教育厅组织12个专家工作组对各市核查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并完成驻并省属中职学校的核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 2023年5月上旬,公布核查结果。省教育厅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确认后,向社会公布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结果,并报教育部备案。

  说明:在学校自查、教育行政部门核查阶段,还要关注学校官方网站是否存在内容陈旧、断链错链、页面打不开、严重错别字等问题。

  六、工作要求

  1. 每个县(市、区)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只核准1所学校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对举办2所及以上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资源整合,重点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

  2. 各市教育局要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督促各职业学校严格按照办学定位开展教学,对普通高中开设职教班、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位于同一校园、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属于同一办学主体的,重点核查教育类型。原则上高等职业学校不再招收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

  3. 请各市教育局于2023年3月20日前制定详细核查方案并报送省教育厅,4月15日前报送核查结果汇总表(附件5表格以及盖章后的PDF版)。请附件6所列学校于3月20日前报送附件2、附件3、附件4。

  联系人:杨皓天,电 话:0351-3046534

  邮箱:zcc@sxedc.com

  

  附件:

  

  1.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指标体系

  2.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自查报告参考提纲

  3.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自查情况报告表(学校用表)

  4.责任声明

  5.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结果汇总表(教育行政部门用表)

  6.2023年省教育厅负责核查的省属学校名单

  

  

  山西省教育厅

  2023年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jyt.shanxi.gov.cn/xwzx/ggtz/202301/t20230116_7810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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