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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复核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03 00:12:57作者:佚名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根据工作安排,教育厅对“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了复核。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0日至1月3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8-86128485,邮箱:scggsd@126.com。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邮编:610015)。

  附件:1.拟通过“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复核学校名单(中小学校)

  2.拟通过“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复核学校名单(高校)

  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1月19日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edu.sc.gov.cn/scedu/c100495/2023/1/19/6f59354dce9e47e181d9c6ab6b40ae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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