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第三批)的通知》(川教函〔2022〕498 号)安排,经各高校申报、专家组评审、教育厅审定,遴选产生第三批试点高校13 所、试点院(系)52 个(名单见附件)。“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周期为两年,自 2023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 月。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试点。各试点高校要全面统筹办学治校各领域、教育教学各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推动全体教职员工把工作的“重音”和目标落在育人成效上,推动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推动实现知识教育与价值塑造、能力培养有机结合,构建中观的一体化育人体系。各试点院(系)要充分挖掘各项工作蕴含的育人元素和育人逻辑,并作为职责要求和考核内容融入整体制度设计和具体操作环节,构建微观的一体化育人体系。
二、强化配套保障。各相关高校党委要对试点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经费和条件保障,试点高校至少要投入 100 万元、试点院(系)至少投入 50 万元用于专项保障试点工作,并严格落实相关文件对思政课、网络思政、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经费要求,教育厅将把试点工作纳入高校绩效考核、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内容。
三、加强考核评估。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第一年试点单位应按申请书确定的计划与目标,提交中期书面进展报告。两年试点周期结束后,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试点期间,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不定期对试点单位进行实地评估督导。有关工作推进情况,请及时报教育厅宣思统处。
附件:1.四川省第三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名单
2.四川省第三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2023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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