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学习贯彻《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扎实推进劳动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自治区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示范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基地评选程序
(一)评选对象。
广西境内由政府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或者可以承接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的综合实践基地、研学基(营)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申报主体必须是法人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相关资质和独立开展劳动教育实践项目的能力。已被自治区教育厅认定过的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不再申报。
(二)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
设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标准》,附件1),《基地建设标准》设置满分为100分,申报单位自评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申报。
(三)申报数量。
各市按《各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数量名额分配表》(附件3)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并报送《参评基地初评意见汇总表》(附件4)。
(四)评选认定程序。
1.基地自评。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单位对照《基地建设标准》进行自评,自评达标后,向当地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2.市级推荐。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已获评审认定的市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
3.省级评审。我厅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采取资料审核、实地考评、成果印证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自治区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名单。
4.认定公布。按程序要求对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我厅发文命名并授牌。
(五)报送材料。
1.自评表和申报表。
申报单位对照《基地建设标准》逐项逐条自评赋分,并提交自评表,同时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附件5)。
2.相关佐证材料。
(1)已获评审认定的市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相关运营资质(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水质检测、食品卫生等)证明复印件;
(3)劳动教育实践课程文本资料(不少于两个劳动任务群的4个项目)、相关实践活动场景图片资料(每个项目须配2—5张图片);
(4)劳动实践教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5)基地视频介绍资料(时长8分钟以内)。
佐证材料按评选标准分类整理后一并报送。
二、示范校评选程序
(一)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校建设标准(试行)》(下简称《示范校建设标准》,附件2),《示范校建设标准》设置满分为100分,申报单位自评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申报。已被自治区教育厅认定过的劳动教育示范校不再申报。
(二)推荐流程。
1.自主申报: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申报,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校申报表》(见附件6),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佐证材料一并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佐证材料要求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分类、有序装订。
2.县级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择优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推荐。
3.市级推荐: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再审核,择优向自治区教育厅推荐,原则上每市推荐不超过5所学校。
4.审核确定: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自治区级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校名单,进行公示后发文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各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示范校认定工作,并择优向自治区推荐。
(二)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厅基础教育处邮箱: gxywjy@126.com,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邮寄我厅,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联系人及电话:姜国安,0771—5815212 。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标准(试行)
2.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校建设标准(试行)
3.各市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数量名额分配表
4.参评基地初评意见汇总表
5.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
6.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劳动教育示范校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