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规范教育督导行为,提高教育督导水平,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督学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等有关规定,在2013年《云南省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修订完善了《云南省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按照省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2月17日—2月2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如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请署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如以个人名义提出的,请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竹贤
联系电话:0871-65161659
传 真:0871-65141479
邮 箱:928199945@qq.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督导室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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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云南省人民政府督学聘任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20230217.doc | doc | 51.5 KB | 2023-02-17 10:47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