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经组织评审,确定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为贵州省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承担单位(详见附件)。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调研和项目论证,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并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要结合项目实际,设置“党的二十大学习专题”,将党的二十大确立的“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优先发展战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创新等内容融入相关课程中。“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自主实施项目”、“乡村振兴一对一精准帮扶培训项目”、“强县中高中教师队伍整县推进培训”等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与相应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对接沟通,结合项目县区培训需求,尽快商定具体培训学科、培训时间,科学研制培训工作方案,及时将实施方案报送贵州省国培项目办备案,启动培训工作。2023年3月31日前各培训承担单位要按照所承担的项目,将所承担的培训项目申报书等纸质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份,以及《贵州省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推进计划》报送贵州省国培项目办。
二、各培训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我省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有关要求和培训协议书(合同)约定,统筹安排,及时组织启动培训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除跨年度递进式培训项目外,所有项目要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并按教育部要求将相关总结资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5号)等相关规定,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细则,规范拨付流程,严控培训定额标准,严禁超范围开支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各培训承担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县区的沟通对接,及时启动相关培训工作,共同做好参训学员遴选和培训组织管理等工作,提前10天将项目培训开班通知(附参训学员名单)发到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国培项目办,并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到参训学员本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据此通知教师参训,参训教师凭培训承担单位培训的开班通知办理出差、差旅费报销等,省教育厅不再另行发培训通知文件。培训项目结束后及时将该项目实施情况(含参训学员出勤签到册、纪律遵守、培训效果、经费预结算等)报送省国培项目办。各培训承担单位要加强学员健康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改善培训条件,确保参训学员等相关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