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一)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作为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
(二)学习宣传宪法。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活动。组织开展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加强教育行政机关宪法学习教育,持续推行宪法纪念活动、干部宪法宣誓。
(三)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重点抓好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督导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及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
(四)学习宣传其他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民法典、乡村振兴、国家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传染病防治、安全生产、信访、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围绕生态文明、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防治家庭暴力、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强学习宣传。
(五)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结合在全党开展的主题教育,抓好《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
二、普法对象
省教育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职工;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员工。
三、普法目标
健全普法责任制,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师生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
四、行动计划
(一)研究制定省教育厅普法责任清单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二)落实厅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适时纳入厅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责任处室:机关党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建立健全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开展履职评议报告活动,落实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在年度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责任处室:人事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办好厅网站“以案释法”栏目,定期发布“以案释法”案例,年内发布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利用厅门户网站,年内发布不少于4个执法或普法信息。(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全年)
(五)组织开展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六)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活动。(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七)充分利用媒体新技术,录制法治教育电视专题节目,通过贵州电视台、贵州教育大讲堂等平台向社会播出。(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秘书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八)在贵州省教师教学技能大赛—第六届(2023)中小学教师微课应用暨竞赛活动增加法治教育专题。(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电教馆。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九)组织省教育厅机关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应达到95%以上。(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按规定时间完成)
(十)将法治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责任处室:教师工作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十一)贯彻落实好《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贵州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指引》,进一步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十二)组织开展全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积极申报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五、责任领导
杨天仪(贵州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六、责任部门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七、联系方式
冯发金(电话:85287796,邮箱:gzsjg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