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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厅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30 22:58:44作者:佚名来源: 贵州省教育厅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厅工作职能和法治政府建设部门任务分工,特编制贵州省教育厅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更好服务社会主体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1号)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事项,权力和责任清单的事项从2021版的10项扩充至31项。按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公布实施。组织清理依职权办理行政权利事项工作,进一步厘清职责权限边界。二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积极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进一步优化“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的具体审批服务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继续推进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修改完善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政务服务要素,推进在线核查体系建设。2022年办理教师资格证认定2568件,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中外(含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暂无申请。积极推行“全省通办、一次办成”“全程网办”,全年办理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共8235人,其中30年7643人,25年592人。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推进治理更加规范

  一是积极推进教育法制建设。有序推进《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立法前期调研及草案起草工作。根据国家上位法的制定修改情况和全省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将制定《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申报为2023-2027年立法规划项目,《贵州省教育督导规定》列为2023年一类项目。组织清理计划生育、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等方面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除影响国家政策落地落实的制度障碍,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二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对照标准要求,从细从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及时按规定备案。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三是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现有民办学校变更法人登记类型办法》列入2022年度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程序提请审定后印发实施。四是认真落实《贵州省教育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加强厅内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和管理,增聘法律顾问1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立法执法、重大行政决策、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签订重大合同、处置信访等方面咨询作用,切实防止法律风险。2022年法律顾问审核合同40余份,参与办理行政复议2件、行政应诉2件。五是印发《贵州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强化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的意见》,规范教育督导问责程序,为督导“长牙齿”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六是积极推进新一轮高校章程修订。组织召开高校章程修订工作培训会,充分发挥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作用,强化分类指导和过程督促,完成26所高校章程核准工作。七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联合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指引》,细化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规范及流程,切实发挥好法治副校长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积极作用。八是制定出台《贵州省县域普通高中发展质量监测指标体系(试行)》《贵州省义务教育公办强校项目学校建设评价指南》《贵州省劳动教育实践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职业院校教材选用办法》《贵州省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高质量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一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对《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统一将行政处罚权下放给全省15个经济发达镇人民政府。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促进规范发展。2022年我厅开展行政处罚执法案件269件,其中,处理违规考生266人(违纪40人、作弊226人)。丧失教师资格1人,撤销高校教师资格证2人。加强执法监督,加强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重大执法行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和考生等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等案件的法制审核。三是贯彻执行《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及《省司法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做好我厅符合行政执法条件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换证工作。组织持行政执法证件的干部职工参加贵州省行政执法培训系统进行在线考试,参考率100%。四是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制定2022年度抽查检查计划,完善抽查事项工作指引、抽查检查表等规范文本,全省教育系统全年开展随机抽查活动509次,随机抽查监管对象2621户,随机选派执法人员1163人次。积极推行“互联网+监管”,将全省2117所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同时采取年检、定期不定期集中排查等方式,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等民办教育实施全覆盖、全领域、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四、强化行政制约监督,促进权力阳光透明

  一是制定《贵州省教育厅机关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试行)》《贵州省教育厅机关内部控制评价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流程,提高机关运转质量和管理效能。印发《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推动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着力加强对教育经费的审计和监督。二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通过省教育厅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685条信息,其中,工作动态390条,全国要闻305条,贵州要闻169条,通知公告169条,战线联播56条。充分利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全年共发布信息1403条(其中网站693条、微信公众号710条),向考生发送短信978.2万条;通过官方网站查询各类信息人数达190万余人、浏览次数908 万余次;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1613945人(2023年1月9日数据), 82篇文章浏览量达10万次以上,206篇文章转载达1000次以上,9篇文章转载达10000次以上。三是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建议提案办理改革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办理“两会”建议提案,答复人大建议62件,政协提案57件,建议提案实现办结率、沟通率、答复承诺事项完成率三个100%,以严和实的态度,让代表委员和群众满意。

  五、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回应人民关切

  一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监督电话、厅长信箱和来信来访等形式,着力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渠道。2022年,政务窗口共处理12345热线反映问题,全部按期回复,全年被评为“红旗窗口”12次、获得“服务之星”12次。二是贯彻执行《关于推进“两降一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工作方案》及《贵州省教育厅行政应诉制度》,2022年我厅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应诉2件,均按规定进行了回复和应诉。三是印发《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服务发展的通知》,积极推行一线工作法,组织120余名干部深入各地各校开展“四下基层”办实事、解难题、抓落实活动。四是组织召开贵州教育十年发展、高考录取工作、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等4次专题新闻发布会及1场“双减”推进情况在线访谈。

  六、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法治建设实效

  一是厅党组专题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和教育法治工作存在的问题,聚焦学法、立法、执法、普法、守法等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切实加强示范引领、统筹部署、督促指导。厅主要负责同志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带头到贵州师范大学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有关法治建设文件和会议精神,明晰厅党组、厅领导班子成员和处室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责任,将立法、执法、普法等工作与教育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二是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邀请高校法学专家、厅法律顾问对机关干部和全省教育系统负责法治工作的干部、教师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专题培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三是建立网上学法考试提示督促制度,切实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的组织力度,2022年度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参考率达到100%,及格率为100%,考试平均分为89.25分,结合平常学法考勤,平均学分为94.44分。

  贵州省教育厅

  2023年3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jyt.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3/t20230330_78816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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