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推广家庭教育先进经验,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全区中小学家庭教育微视频创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范围
全区中小学校。
二、活动内容
作品以家庭教育为主题,注重问题导向、实践取向,关注家长和社会的疑虑和焦点,能解决不同年龄段家庭教育中的某一具体问题,能指导家长进行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符合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家庭伦理和道德规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时代家庭教育观融入其中。
三、创作要求
(一)内容要求。内容积极向上,传播正能量,包括具体问题呈现、问题解决过程、经验启示总结等要素,能激励人的精神、影响人的情感、温润人的心灵。
(二)形式要求。微视频形式包括微电影、动漫、纪录短片、DV短片等形式,可自编、自导、自演、自创。
(三)语言要求。作品要用普通话,语言口语化、生活化,通俗易懂。
(四)格式要求。视频作品设计新颖、主题集中,目标明晰、情节完整,相关内容应剪辑得当、图像清晰稳定,语言加注中文字幕,声音与画面同步。技术要求:MP4格式,编码:H.264,分辨率不低于1280*72OP,帧率:25,作品时长不超过10分钟。作品正片前10秒黑场处加注作品标签,包括作品名称、作者单位、作者姓名等信息。视频文件统一命名为:作者姓名+课程名称.mp4。
(五)其他要求。作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遵循国家教育方针与政策,无政策性、知识性、科学性等错误,无意识形态问题,无版权纠纷。作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夹带商业广告或利用活动开展商业宣传。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主题活动,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微视频创作,活动要坚持自愿参加原则,防止任务摊派。各地要注重宣传推广活动开展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持续推动家庭教育深入开展。
(二)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逐级遴选优秀作品,各市择优推荐微视频作品不超过30部,无符合条件作品可不报送。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报送作品,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本市的微视频文件统一打包上传至百度云盘,并将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我厅基教处邮箱。
(三)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获奖作品将在各种媒体平台上进行展示。作者享有自己作品的署名权,我厅对全部评选作品享有收藏、发表、出版、宣传等处置权,包括网络传播权、网络出版权等。所有投稿作品概不退还。
联系人:姜国安,联系电话:0771—5815212,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编:530021;邮箱:gxywjy@126.com。
附件:中小学家庭教育微视频作品推荐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中小学家庭教育微视频作品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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