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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6 18:25:36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部署安排,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决策和广西教育事业“十四五”规划部署,立足为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项〔2023〕3号)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西部项目留学人员的选拔、派出、管理和回国发挥作用等各项工作。

  二、选派计划

  广西2023年西部项目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25人。

  (一)留学身份及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12—24个月。

  (二)派出形式及留学机构。

  个人或单位渠道派出,留学机构原则上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2023年西部项目申请条件(详见附件1),外语水平须达到西部项目外语合格条件(附件2)。

  (四)重点资助学科及专业领域。

  2023年我区西部项目重点资助广西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团队成员(详见附件3)、广西“十四五”重点支柱产业链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链相关领域学科专业人员(详见附件4)。

  三、资助内容

  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国外生活费,国外生活费标准详见《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9〕6号)。国内交通费、国内行前培训费及其他因申报项目产生的国内费用均由派员单位承担。

  四、受理机构

  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

  五、申报时间安排

  5月前:申请人与国外留学机构联系,办理留学机构邀请函。

  5月1—15日:申请人网上报名。

  5月16日前:各推选单位报送推荐人纸质申请材料。

  5月22日前:受理机构审核申请材料,并推荐上报符合申请条件的人选。

  8月:公布录取结果。

  六、选派工作要求

  各推选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西部项目的宣传动员、组织报名、遴选推荐和材料报送等事宜。

  (一)西部项目选派通知文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网站(jyt.gxzf.gov.cn)首页“通知公告”和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出国留学”专栏同时公布,请各推选单位通知申请人查阅相关信息,按时在线申报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西部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三)西部项目由推选单位统一报送材料,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所有申请材料须确保齐全、真实有效。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及回国作用发挥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表现作出评价,并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

  (四)我厅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联合评审,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根据被录取人员的外语水平决定录取人员是直接派出还是在国内进行外语培训后再行派出。

  (五)正在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2023年其他公派留学项目申请人、已录取人员,以及学成回国后未满规定服务期限人员,不能申请此次留学项目。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甘煜慧、陆征环,0771—5815402、5815405,地址:南宁市竹溪路69号广西教育厅办公楼1606室。

  附件:1.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条件

      2.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3.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名单

      4.广西“十四五”重点支柱产业链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链相关领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条件

  

  第一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第二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第三条  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第五条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第六条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第七条  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第八条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

  

  附件2

  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TJIP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

  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其他语种(除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二、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知单。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以下所列任一:

  (1)往年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可认定留学期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

  ① 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 曾在国外工作或研修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留学单位及国内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DueB2、PLIDA B2等。

  6.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三、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对202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具体为: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于2020年1月1日(含)以后达到合格标准并获得证书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于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回国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3.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于2019年秋季班(含)以后入学并获结业证书的,可视为外语合格。

  附件3

  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名单

  一、广西一流学科A类

  

  

  

  序号

  学校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1

  广西大学

  0814

  土木工程

  2

  广西大学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3

  广西大学

  0710

  生物学

  4

  广西大学

  0202

  应用经济学

  5

  广西师范大学

  0703

  化学

  6

  广西师范大学

  0401

  教育学

  7

  广西师范大学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8

  广西医科大学

  1002

  临床医学

  9

  广西医科大学

  1007

  药学

  10

  广西医科大学

  1003

  口腔医学

  11

  广西民族大学

  0304

  民族学

  12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13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0839

  网络空间安全

  14

  桂林理工大学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15

  桂林理工大学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二、广西一流学科B类

  

  

  序号

  学校

  学科代码

  学科名称

  备注

  1

  广西大学

  0702

  物理学


  2

  广西大学

  0905

  畜牧学


  3

  广西大学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4

  广西大学

  0808

  电气工程


  5

  广西大学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6

  广西大学、百色学院

  0901

  作物学

  与百色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共建

  7

  广西大学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8

  广西大学

  0701

  数学


  9

  广西师范大学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10

  广西师范大学

  0835

  软件工程


  11

  广西师范大学

  0702

  物理学


  12

  广西医科大学

  1001

  基础医学


  13

  广西医科大学、右江民族医学院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共建

  14

  广西医科大学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15

  广西民族大学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16

  广西民族大学

  0502

  外国语言文学


  17

  广西民族大学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与广西中医药大学中药学交叉共建

  18

  广西民族大学

  0701

  数学


  19

  广西民族大学

  0301

  法学


  20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与桂林航天工业学院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共建

  21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0803

  光学工程


  22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23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0802

  机械工程


  24

  桂林理工大学、贺州学院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共建

  25

  桂林理工大学

  0814

  土木工程


  26

  桂林理工大学

  0816

  测绘科学与技术

  与北部湾大学海洋科学交叉共建

  27

  广西中医药大学

  1005

  中医学


  28

  广西中医药大学

  1008

  中药学

  与广西民族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交叉共建

  29

  广西中医药大学

  1006

  中西医结合


  30

  广西科技大学

  0802

  机械工程


  31

  广西科技大学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32

  南宁师范大学

  0705

  地理学

  与北部湾大学海洋科学交叉共建

  33

  南宁师范大学

  0401

  教育学


  34

  北部湾大学

  0707

  海洋科学

  与南宁师范大学地理学、桂林理工大学测绘科学与技术交叉共建

  35

  北部湾大学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36

  广西艺术学院

  1302

  音乐与舞蹈学


  37

  广西艺术学院

  1304

  美术学


  38

  桂林医学院

  1002

  临床医学


  39

  桂林医学院

  1007

  药学


  40

  右江民族医学院

  1002

  临床医学


  41

  广西财经学院

  0202

  应用经济学


  42

  广西财经学院

  0714

  统计学


  43

  玉林师范学院

  0711

  系统科学


  44

  河池学院

  0854

  电子信息


  45

  贺州学院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


  46

  百色学院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47

  梧州学院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48

  桂林旅游学院

  120203

  旅游管理


  附件4

  广西“十四五”重点支柱产业链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链相关领域

  

  

  序号

  产业链

  相关领域学科专业

  1

  重点支柱产业链

  汽车

  2

  机械

  3

  电子信息

  4

  高端金属新材料

  5

  绿色高端石化

  6

  高端绿色家居

  7

  战略性新兴产业链

  生物医药

  8

  新能源汽车

  9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通信设备及应用

  10

  高端装备制造

  11

  前沿新材料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63116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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