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科书厅函〔2023〕2号)精神,为扎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确保实现“课前到书”目标,现将我区2023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用书目录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义务教育教学用书。
《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1)所列用书是根据教育部规定编制,供义务教育学校使用。《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2)所列用书是我区开发、管理的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供义务教育学校使用。
(二)普通高中教学用书。
《2023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修订)》(附件3)所列用书是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编写、出版的教学用书,供普通高中使用。选修课程属于校本课程,暂由各地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以及相关课程实施要求,通过统筹使用现有地方课程教科书或校本课程的方式开展教学活动。
(三)壮汉双语学校教学用书。
《2023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壮语文教学用书目录》(附件4)所列用书是我区开展壮语文教学的教学用书(教学性课程资源),供开展壮汉双语教学的中小学(幼儿园)使用。
(四)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
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用《2023年秋季学期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5)中的教科书,其他没有新编教科书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科书,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合适的普通学校教科书内容进行教学。
体育运动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学科使用国家统编教科书,其他学科使用《2023年秋季学期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6)中的教科书,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1)中的教科书。
二、免费提供的范围和科目
(一)免费提供的范围。
向全区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农村和城市学校学生,公办和民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基本的国家课程教科书,并对部分学科教科书实行循环使用。同时,面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部分地方课程教科书。不得为学前儿童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书并纳入免费提供范围内。
(二)免费提供的科目。
1.国家课程: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3—9年级)、科学(含科学学生活动手册)、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含地理图册)、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书法练习指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3、5、8年级)。
2.地方课程:继续向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壮美广西》《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红色广西》教材,发放年级不变;继续免费提供生命教育、劳动与技术、传统文化教育、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国防教育6门地方课程教材,试点区域、年级与2022年秋季学期保持不变。
3.面向全区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学生字典。
4.面向开展壮汉双语教育的中小学(幼儿园)免费提供壮语文课程教材(教学性课程资源)。
5.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免费提供盲、聋、培智教育教材。
6.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使用人教版教科书的低视力学生免费提供大字教科书,其他版本大字教科书待相应出版单位按规定送审并授权有资质的出版单位出版发行后再纳入免费提供范围。征订大字教科书后,同一科目不得再重复征订普通教科书。
低视力学生是指经过治疗或标准屈光矫正后仍有视觉功能损坏,其视力低于0.3到光感,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但仍能应用或有潜力应用视力去做或准备做各项工作。征订大字教科书的学生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低视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统一收集后一并交当地新华书店,我厅将适时开展抽查。普通的近视,通过标准屈光矫正(佩戴眼镜),能正常阅读的,应征订普通教科书。
(三)循环使用的科目。
1.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小学科学、初中信息技术由循环科目调整为非循环科目,相应教科书按非循环科目100%配发。
2.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小学阶段循环科目为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初中阶段循环科目为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循环科目教科书更新配发比例提高至50%(即由三年一循环调整为两年一循环)。
3.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和新增年级的循环科目教科书按实际新增在校生100%配发,由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我厅备案。
4.循环使用的教科书作为中小学校的教育装备,由学校集中管理,学生免费使用,不属学生个人所有。
三、教学用书征订要求
(一)严格执行征订操作规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各中小学校教学用书的征订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免费教科书征订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免费教学用书征订发放验收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18〕1号)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在校生数统计、填报享受免费教学用书的人数,不得预留教学用书,如学生人数有变动,可向当地新华书店进行补订。属免费提供的教学用书科目,严禁再向学生收取费用。教师(含特教学校教师)备课用的学生课本及配套资源,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非免费提供的教学用书及配套资源(如实验报告册、图册、光盘、磁带、专题教育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等),由各地学校、学生及家长自愿自行选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
(二)按时完成征订任务。
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6月30日前将各品种教材征订数提交至当地新华书店并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14日前将本市征订总数报我厅民族教育与教材处。
四、其他事项
(一)中小学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必须使用本通知所附目录中的教材(特殊教育学校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及年级除外)。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更换教材版本,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三)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学生需求购买配套数字音像材料,不得随教材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征订。鼓励教材出版单位采取互联网下载的方式免费提供。
(四)2023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可在我厅公众信息网(http://jyt.gxzf.gov.cn/)“通知公告”查询。
(五)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选用、使用教材的地方和学校要严肃处理,责令纠正。我厅将适时对各地教材选用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六)请各市、县(市、区)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23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相关工作。请各市于8月15日前通过国家课程教材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data.ncct.edu.cn/kcjc)的教材选用备案系统将本市地方课程教材选用使用情况报教育部教材局备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谢俏静,0771—5815197;林慧,0771—5815820,邮箱:jczx@jyt.gxzf.gov.cn;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69号816室。
附件:1.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
2.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
3.2023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修订)
4.2023年秋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壮语文教学用书目录
5.2023年秋季学期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
6.2023年秋季学期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