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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及牵头院校(广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2 23:24:19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稳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1+X证书制度试点的审核备案工作。现将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牵头院校、任务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备案情况

  经学校申报、专家评选、我厅审核并经教育部备案,2023年我区确定实施266个1+X证书和124319个考证任务量,确定了174所1+X证书试点院校和47所牵头院校(见附件1、2)。

  二、试点工作要求

  (一)试点院校职责。

  各试点院校要充分认识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

  性,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部署和我区的工作要求,加大对1+X证书制度试点的支持力度。试点院校要通过建立1+X证书入校的筛选和退出机制、质量跟踪与反馈机制等,积极组织本校师生做好1+X证书培训和考核工作,严把1+X证书的培训、考核关,按要求在本年度完成已获批的考证任务。

  (二)牵头院校职责。

  牵头院校在完成本校1+X证书试点任务的基础上,要发挥带头作用,切实履行好牵头院校的职责。如:发挥牵头证书的专业优势开展“岗课赛证”融通,重点将1+X证书标准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积极与培训评价组织沟通对接相应证书的师资培训、证书考核、教材建设、课程实施等有关事宜,组织和指导其他试点院校开展试点工作(如师资培训、考证工作、证书考核费用核算等),协调培训评价组织与试点院校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三)经费划拨及使用要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院校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有关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0〕12号)要求,试点期间,试点院校组织开展的X证书培训、考核工作,相关费用应作为正常的教育教学支出列入学校预算。试点院校可统筹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事业收入等,保证X证书培训、考核颁证、教师培训、承担考核培训任务的教师绩效工资等正常的教育教学支出。我厅将根据各试点院校本年度的“院校考生通道”实际报考人数拨付1+X证书的专项经费。

  三、实施退出机制

  我厅对1+X证书制度试点实行退出机制。凡有出现以下五种情形的试点院校,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取消试点资格。

  (一)推进试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

  (二)证书培训、考核等工作管理不严;

  (三)推进试点工作经费使用不规范;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培训或考核;

  (五)存在其他违纪违规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广西1+X证书制度试点秘书处莫葵凤,0771—6758206,韦云燕,0771—6709558;自治区教育厅职成处郭进磊,0771—5815397。

  附件:1.2023年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牵头院校名单(广西)

       2.2023年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及任务汇总表(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66389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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