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及评分办法的通知》(桂教督导〔2023〕2号)要求,将于近期以网络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满意度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调查问卷聚焦2022年度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有关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教育重大部署及教育改革任务情况、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情况、保障和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健全教育治理体系规范办学行为等7大方面。各类问卷的内容根据调查对象对教育工作的认知水平差异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有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调查内容题目在17至24题之间,分单选题和多选题2个类型。
二、时间安排
满意度调查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6月12日。其中,网络问卷调查系统于5月22日00:00开放,6月12日00:00关闭。
三、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主要包括: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及其他社会公众。各类被调查对象的选取要求如下:
(一)校长。包括校长、副校长、书记等。选取时应考虑本县域城乡学校数量分布,不可只就近选取城区学校。
(二)教师。抽取教师要尽量扩大学校覆盖面,不可只选取少数学校,更不可只选取城区学校。要扩大教师的学科覆盖,同时兼顾教师的年龄、职务、性别等因素。
(三)学生。要整体考虑学段(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市属高校等)和每所学校的年级分布。抽取学生应先选取学段,再选取学校,之后选取年级、班级,平均分配学生的数量。每所学校被调查学生控制在20人以下。小学阶段学生样本原则上仅选取小学五、六年级学生。学生样本数量在各学段按年级平均分配,同时尽量不与抽取作答《家长及社会公众卷》的家长重叠。
(四)家长。抽取学生家长可先选取学校,再选取年级、班级,平均分配家长的数量。要整体考虑学段(小学、初中)和每所学校的年级分布。选取的学校不可局限于城区学校,要尽量扩大学校覆盖面。
(五)其他社会人士。应尽量扩大行业覆盖面。可动员所辖区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调查。
四、调查样本量要求
(一)设区市本级样本量。市本级的问卷调查样本量无刚性要求,由社会各界自发自愿填答。
(二)县(市、区)样本量。每个县(市、区)调查问卷的数量按人口规模确定。为确保网络问卷调查的填答率及问卷有效率,各县(市、区)可在本次调查规定的调查对象样本数量基础上增加10%—50%。各类人群的样本数量比例要求如下:校长10%,教师20%,学生30%,家长30%,其他社会公众10%,详见附件1。
五、组织实施
(一)问卷发放。本次问卷调查《学生卷》可通过网页链接及扫描答题二维码两种方式进行填答,《校长及教师卷》、《家长及社会公众卷》均只能通过扫描答题二维码进行填答。答题链接及二维码详见附件2。
(二)问卷分配。填答人通过网页链接或答题二维码进入问卷后,在“校长及教师”“家长及社会公众”“学生”三个类别中选择答题身份,系统根据填答人身份分配问卷。
(三)问卷回收。填答人提交问卷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保密。
六、工作要求
(一)尽快开展动员工作。请各设区市本级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满意度调查工作。各县(市、区)按照调查对象样本分布要求(详见附件1),做好调查对象的动员、抽取工作。
(二)有序组织问卷填答。各市、县(市、区)应在2023年5月22日前将问卷调查二维码公布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其他主流媒体上。及时组织调查对象有序参与问卷调查,我办将通过工作群定期通报各地问卷填答率,告知各地答题人数是否已达到样本量要求。答题人数达到样本量要求后,各地可不再集中动员填答,由社会各界自发自愿扫码参与问卷调查。
(三)坚持实事求是。各地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督导评价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联系人及电话:廖吉媚,0771—5815215。
附件:1.公众满意度调查样本量基本要求
2.答题链接及二维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公众满意度调查样本量基本要求
样本类别 | 比例 (%) | 常住人口≤30万时调查数量(人) | 30万<常住人口<60万时调查数量(人) | 60万≤常住人口<100万时调查数量(人) | 常住人口≥100万时调查数量(人) | 备注 |
校长 | 10 | 30 | 45 | 60 | 90 | 填写《校长及教师问卷》 |
教师 | 20 | 60 | 90 | 120 | 180 | |
学生 | 30 | 60 | 135 | 180 | 270 | 填写《学生问卷》 |
家长 | 30 | 90 | 135 | 180 | 270 | 填写《家长及社会公众问卷》 |
其他社会人士 | 10 | 30 | 45 | 60 | 90 | |
总计 | 100 | 300 | 450 | 600 | 900 | —— |
说明: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本次调查规定的调查对象样本数量基础上增加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