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净化校园环境,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现将《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通知》重要意义
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是师德师风。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新时代对师德师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对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作出明确规定,教育部建立了教师资格限制库,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丧失、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信息录入教师资格限制库。2018年,教育部印发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了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定基本底线。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明确严格执行犯罪教职员工从业禁止制度。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净化校园环境,切实保护学生,要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持续推进准入查询,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为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进一步完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2022年,我区作为全国首批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试点省份之一,印发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试点上线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2〕27号),建立教职员工入职前查询、查询结果运用以及查询记录存档等工作制度,积极组织全区各地各校推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以信息化、数字化提升教师队伍治理能力,进一步推动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平台应用。各地各校要在认真总结前期试点查询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查询拟聘用教职员工在全国范围内有无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避免相关人员异地从教,切实将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融入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引进等环节,坚持做在日常、严在日常。
三、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宣传解读相关政策,营造推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良好环境,同时,要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查询流程,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不得侵害查询对象个人隐私和其他合法权利。对违反规定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本校教职工队伍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教职员工违法犯罪信息排查,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阻断教职工利用职业身份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途径,切实保障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稳步推进查询平台试点上线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