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语委、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决定开展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普通话水平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教师,重点培训8个边境县、12个民族自治县以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46个县(市、区)的乡村教师,优先培训语文任课教师。
二、培训内容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普通话基础知识,普通话语音与口语表达训练,规范汉字书写技能和字理教学,中华经典诵写讲基础知识和教学技巧等。
三、培训分工
(一)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南宁师范大学、桂林旅游学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等6所高校负责培训46个重点县(市、区)的乡村教师,每个县(市、区)的具体培训人数,由承训高校与各市语委办协商确定。
(二)防城港市、百色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等5个市教育局负责培训本市的教师。
四、培训方式和要求
(一)由广西大学等6所高校负责承训的项目,采取“线上为主,小班辅导;线下为辅,送培下乡”的方式开展,根据参训学员的特点和数量,各高校可分别开设不同类型的培训班,每个培训班的线上培训不少于60课时,其中集中授课不少于40课时,普通话小班辅导(生师比不低于5:1)不少于20课时,线下培训不少于8课时。
(二)由防城港市等5个市教育局负责培训的项目,主要采取线下培训的方式开展,培训人数及培训课时等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各承训单位要选派普通话水平在一级乙等及以上,长期从事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工作或者已经取得国家级、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的汉语言文学教师担任普通话专题授课专家。中华经典诵写讲专题的授课专家可由普通话专题授课专家兼任,也可选派有播音主持专业背景并且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规范汉字书写专题的授课专家应具有文字学、书法等专业背景。采取小班辅导普通话的授课教师原则上由国家级、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和普通话水平在一级乙等的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师或研究生担任。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培训由我厅主办,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南宁师范大学、桂林旅游学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和各市教育局共同承办。培训班所需经费由各承训单位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从自治区财政划拨的2023年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自治区语委办统筹全区培训工作,组织相关高校集中备课,统一培训内容和培训质量考核办法。各承训单位负责组建培训导师团队、制订培训方案、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线上线下教学和培训质量考核评估、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等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印发培训通知,组织学员参加培训,做好学员管理、教学反馈和培训学分的认定等工作。
(三)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加强沟通对接,精心策划组织,确保培训达到预期效果。要充分运用多种宣传方式,在传统媒体和全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加大活动进展宣传报道。自治区语委办将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视情况公布各市学员的学习情况和各培训团队的工作情况。
(四)请各承训单位于2023年7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培训方案报送自治区语委办,并于2023年11月10日前全部完成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各承训单位要将培训通知、培训人员名单、线下培训学员签到表、培训总结、培训质量分析报告(加盖承训单位公章)和相关培训照片等材料发送至自治区语委办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语工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韦方奇,0771—5815232;电子信箱:yg@jyt.gxzf.gov.cn。
附件:对口培训安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对口培训安排表
承训单位 对口培训的县(市、区) 备注
广西大学 藤县、合浦县、灵山县、博白县、陆川县、桂平市、天等县(共7个) 梧州市、北海市、钦州市、玉林市、贵港市、崇左市
广西师范大学 全州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昭平县、平桂区、富川瑶族自治县(共7个) 桂林市、贺州市
广西民族大学 隆林各族自治县、乐业县、德保县、凌云县、田林县、田阳区、西林县(共7个) 百色市
南宁师范大学 防城区、东兴市、靖西市、那坡县、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凭祥市、阳朔县、忻城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共11个) 8个边境县和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村落群建设县域
桂林旅游学院 大化瑶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宜州区(共7个) 河池市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 马山县、隆安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融安县、兴宾区、金秀瑶族自治县(共7个) 南宁市、柳州市、来宾市
防城港市、百色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教育局 本市所辖县(市、区)
说明:“备注”栏为对口培训的县(市、区)所属的设区市或培训的县域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