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党委教育工委,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以下简称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推进党建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面向全区高校培育创建5个党建工作示范高校、50个党建工作标杆院系、150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周期为2年(2023年10月至2025年9月),强化培育选树和重点建设,促进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全区高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构建高质量的高校党建工作体系,引领推动广西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任务
入选的校、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指南》)规定,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建设期内,创建“广西党建工作示范高校”,要着重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构建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等出成果;创建“广西党建工作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强化政治功能、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广西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法、典型案例;3.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二、申报条件
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面向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含高职高专院校、民办高校)及其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开展,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建 “广西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条件
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六个过硬”,所属院(系)党组织要普遍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学校党委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党委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建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认真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模范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党的建设与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取得优异成绩。
3.近五年来,学校党委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表彰,或在上级党组织最近一次开展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或相应等次,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学校多名师生获评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或先进典型;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起到率先示范的作用;切实履行巡视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整顿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4.近三年来,学校党委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过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学校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高校党委)》(见附件1)所列要求。
(二)申请创建“广西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条件
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院(系)党组织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专职组织员、辅导员等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按规定配齐配强。
3.近五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院(系)师生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省部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4.近三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所在学校的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见附件2)所列要求。
(三)申请创建“广西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条件
要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或师生联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1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3.近三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师德典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所在学校的各级党组织在已开展的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验收工作中未出现“验收不予通过”情况。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见附件3)所列要求。
已经获得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项目立项和我区首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培育创建的单位不参加本次申报。
三、组织实施
第二批广西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工作按照申报认定、管理考核、巩固推广三个步骤开展。
各高校申报工作由各高校党委组织开展并按要求推荐至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具体负责遴选工作,正式创建单位名单由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最终审核确定。有关工作步骤如下:
(一)申报认定(2023年6月—2023年9月)
1.高校党委申报。高校党委应专题研究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确定本级党组织及所属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申报意向。参与申报的高校各级党组织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对照《重点任务指南》,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2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按类别分别填写《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见附件4),并提供支撑材料。党组织关系隶属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的高校,学校党委负责对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其他高校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级组织部门审核把关。
普通本科高校可推荐“党建标杆院系”项目2个、“党建样板支部”项目4个;高职高专和民办高校可推荐“党建标杆院系”项目1个、“党建样板支部”项目2个。各高校做好推荐项目的排序工作。
各高校党委将推荐单位的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含支撑材料)、电子版(以光盘刻录形式)统一汇总后,于2023年7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报送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
2.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遴选确定。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按照“标准引领、质量优先、公平公正、组织统筹”的原则,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择优确定入选对象名单,按程序进行公示,报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审核确定正式入选名单。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监督。对入选的校、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以下简称各建设单位),各高校要投入专项经费支持,用于开展各项培育创建工作。
(二)管理考核(2023年10月—2024年9月)
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单位开展跟踪评估和中期考核,不定期入校指导、实地督查。2024年9月组织中期考核,通过审查材料、实地抽查、过程监管等方式进行。各建设单位应于2024年8月底前提交建设进展报告和培育创建成果,并根据年度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考核合格的,继续开展建设;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决定是否继续建设。
(三)巩固验收(2024年10月—2025年9月)
建设期满,各建设单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成果汇编。验收工作采用“高校自评、工委认定”二级机制,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要举措落实情况、辐射作用发挥情况、信息平台参与情况、负面清单自查情况、实地督查情况等均作为验收重要依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于2025年12月前公布。验收通过的,有关建设成果纳入基层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高校党建教材编写、典型案例结集出版、现场会议展示等工作,面向全区高校推广应用;暂缓通过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找准问题根源,加强工作整改,经半年延长建设期后,接受二次验收。验收未通过的单位将予以撤项,严格追责问责,并取消所在高校各级党组织两年内申报党建“双创”工作项目的资格。
四、工作要求
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第二批广西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各建设单位所在学校党委,要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各高校要结合实际,为建设单位提供必要的建设经费、资源条件等支持。要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做出突出业绩的党组织、党员骨干予以表彰奖励。要及时发掘、凝练、宣传建设单位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推广到面上去,引领带动高校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推动构建高质量的高校党建工作体系,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未尽事宜,请与我委组织部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贺志超,0771—5815063、5815297,电子邮箱:gxgxgwzzb@163.com,邮寄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组织部2015室,邮编:530021。
附件:1.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高校党委)
2.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
3.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
4.第二批新时代广西高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