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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9 05:43:50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桂教师范〔2023〕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党委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新时期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招生数量。今年面向全区招收地方公费师范生3572名。分别是普通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小学教育专业1103名、小学教育(壮语文方向)25名、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547名、英语专业385名、物理学专业305名、生物科学(或生物技术)专业183名、地理科学专业218名、化学专业155名、音乐学专业171名、美术学专业142名、体育教育专业174名;普通高中起点三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仅限招男生)164名。

  (二)培养院校。实行分片区委托培养,今年培养院校为广西师范大学、南宁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北部湾大学、玉林师范学院、河池学院、百色学院、贺州学院、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梧州学院、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13所院校。

  (三)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小学教育(壮语文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物理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或生物技术)、化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学前教育,具体招生学校、计划数、定向从教县(市、区)详见《2023年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计划表》(附件)。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总计划统筹安排,不单列下达,计划下达后,一律不再追加,不得调整招生计划。

  (四)面向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市、区)的本科层次定向师范生培养,纳入地方优师计划。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仅限广西户籍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不限地域,允许跨市、县(市、区)报考。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定向县(市、区)安排,到定向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以及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并且体检结果合格。

  (三)考生应参加我区2023年普通高考统考,高考总分应达到2023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高中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统考对应科类考试或体育统考,且考生高考总分和艺术统考或体育统考成绩均达到2023年相应类别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五)报考小学教育(壮语文方向)专业的考生需会讲壮语(含各地壮语方言)。

  三、招生录取程序

  (一)发布定向培养需求计划。

  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收集发布各有关县(市、区)的定向培养需求,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定向培养计划。

  (二)报名和志愿填报。

  符合报读四年制本科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志愿栏中填报指定培养院校的地方公费师范生的专业。符合报读三年制定向师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高职高专提前批定向类志愿栏中填报指定培养院校的地方公费师范生专业。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

  1.面试主要对考生将来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基本素质和潜能进行摸底考核。面试主要内容有:形体仪表、汉字硬笔书写、语言表达、特长展示。

  2.面试由培养院校负责组织,市、县(市、区)教育局协助配合。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高校教师教育专家、一线中小学优秀教师(或校长)、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成员5名或7名组成。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由培养院校自行安排,并及时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培养院校网站公布。

  3.在提前批志愿填报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填报了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志愿的考生名单提供给培养院校。承担四年制本科层次培养的院校按照计划数1:1.5的比例,组织考生面试。承担三年制专科层次培养的院校组织报考本校定向师范生的考生面试。面试结束后,培养院校将面试合格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四)录取。

  由培养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报读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五)签订协议。

  1.定向师范生入学前与培养院校和定向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由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自治区党委编办联合制订,培养院校印制。

  2.培养院校将《协议书》随本校《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定向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协议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不签订该协议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培养院校将录取简明登记表、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情况以及《协议书》,邮寄或送达定向县(市、区)教育局。

  4.定向县(市、区)教育局收到《协议书》后,经当地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寄回培养院校的招生部门。

  (六)复查备案。

  培养院校将在定向师范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条件进行相关审核,并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进行备案。如复查不合格,由培养院校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再作为定向师范生培养对象。

  四、培养方式

  (一)培养形式。学历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学制为4年,高中起点专科层次学制为3年。培养院校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围绕培养目标,制订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养质量。

  (二)学籍管理。定向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加强学籍动态管理,定向师范生第2学年结束,由培养院校对定向师范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向师范专业就读资格。

  五、相关政策

  (一)定向师范毕业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县(市、区)组织专项招聘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师范毕业生,解除协议,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重新择业。

  (二)定向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其他脱产学历教育。毕业时不履行定向培养协议的,要按规定退还给培养院校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赔偿违约金,其违约行为应记入人事档案和社会信用体系,并予以公布。各地对服务期满定向师范毕业生的学历深造、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统筹安排。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培养对象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定向师范毕业生到教学岗位后,有关市、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

  六、工作要求

  (一)定向师范生招生是实施地方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的重要环节。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定向师范生,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教育事业。

  (二)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协调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切实做好考生与本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协议书》的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的《协议书》寄送至培养院校。

  (三)各有关培养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间,切实做好定向师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对违规违纪招生录取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定向师范生录取资格,并视情节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2023年地方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计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668758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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