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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广西乡村学校任教激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3 19:56:27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广西乡村学校任教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请各高校加大宣传力度,鼓励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7月6日

  

  

  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广西乡村学校任教激励办法

  乡村教师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乡村教育的基础支撑,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吸引区内外高校优秀毕业生到我区乡村学校任教,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乡村教师队伍,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激励对象和形式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且已在我区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的乡村教师,每人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资金3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可申请: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任教期间师德考核合格。

  3.任教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潜心教书育人,育人成效明显,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2023年6月后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毕业时被评定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不包括国家和自治区定向培养公费师范毕业生。

  5.区内外高校优秀毕业生毕业当年直接到我区乡村学校任教,在我区同一县(市、区)内的乡村学校连续任教3年,且申请时为在编在岗教师(含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符合条件的教师应在达到申报时间要求的两年内及时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二)本办法所称的乡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及以下的学校。

  三、申报审批程序

  符合激励条件的乡村教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请: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提供《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广西乡村学校任教激励申请表》和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证明材料(优秀毕业生证书或优秀毕业生评定文件)向工作所在学校申请。学校审核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对符合条件人员公示无异议(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

  对于因正常调动、提拔而在不同的乡村学校(但不能离开所在县的乡村学校)任教的,除了规定申请材料,还需提供曾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二)市、县初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申请人连续乡村学校任教经历、在编在岗情况及任教期间的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将初审结果在本县(市、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向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复审后,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和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三)审批公布。自治区教育厅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名单并会同自治区财政厅落实补贴发放。

  四、经费保障

  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乡村教师任教所在县(市、区)财政各分担50%,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激励办法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共同实施,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工协助,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和资金管理拨付工作。

  (二)强化管理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把资格审查关,如发现材料造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统筹保障工作,确保经费按时拨付到位。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激励资金妥善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激励政策的宣传,吸引更多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村任教。同时,挖掘优秀乡村青年教师典型事迹,提高乡村青年教师的荣誉感和获得感。

  附件: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广西乡村学校任教激励申请表

  附件

  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广西乡村学校任教激励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政治

  面貌

  毕业

  时间

  身份证号码

  本人联系方式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任教时间

  任教学科

  优秀毕业生类型

  校级/自治区级(省级)

  优秀毕业生的授予时间及授予单位

  工作经历

  现任教学校地址

  学校代码及联系电话

  申请人诚信承诺:

  (本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任教学校意见:

  任教期间年度考核情况:

  任教期间师德考核情况:

  (审核意见:经审核,xxx(是/否)符合申报要求,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不同意)申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任教学校所在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审核意见:经审核,xxx(是/否)符合连续3年在县域内的乡村学校任教,申请时(是/否)在编在岗教师。符合申报要求,(同意/不同意)申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68209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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