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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2 22:13:21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实验学校: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开展的一次全面体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扎实做好全省教育系统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3〕8号)要求,结合省教育厅第五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优势特色,认真落实全国、全省“五经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普查各阶段工作安排,高质量推动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安排

  普查工作千头万绪、任务艰巨,全省教育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夯实普查责任、把握关键环节,确保普查任务高水平完成。

  1.加强组织领导。经济普查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各地各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参与。各地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和相关人员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成立“五经普办公室”专门负责,并为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2.提升宣传力度。各地各校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优势特色,创新宣传理念、载体和手段,组织开展文艺创作、主题宣讲等特色活动,努力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局面,我厅将依托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陆续对各单位推送的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报道。

  3.扎实有序推进。各地各校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科学梳理学校财务部门、国资部门、后勤管理部门、资产经营公司、学生会、团委和大学创业等部门掌握的第二、三产业调查对象详细登记材料和行政记录,按照属地经济普查机构要求,协调学校校区内和学校管理依法注册登记的教学、科研、企业、医院等机构,为教学服务的餐饮、保洁、保安、停车等单位,租用学校房产的单位和个体户等,配合完成各类单位的甄别和界定,找全划准各类单位,准确填报普查数据。2023年8-10月填报单位清查报表,2024年1-4月填报普查登记相关报表。

  4.强化质量管控。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坚持实事求是,厘清本单位普查名录、相关台账和行政记录,配合属地统计部门查实数、报真数,从源头控制数据质量,主动参与数据审核把关,认真落实我省“全实准”经济普查工作要求,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5.积极配合参与。普查工作任务艰巨,需要大量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各地各校要鼓励中职、高等学校教师和未就业的中职、高校毕业生根据自身专业素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以“两员”身份积极参与普查工作。

  6.鼓励课题研究。普查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参考。各地各校要积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话题,深入开展普查研究的相关课题申报和具体分析研究,为全省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三、联系方式

  发展规划处:张琳 69691265

  电子信箱:sytj@jyt.henan.gov.cn

  2023年8月8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3/08-09/2794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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