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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2 21:35:40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1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优先选用规划教材。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要严格落实《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河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加强对本地区学校教材选用使用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职业学校加大“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以及“十四五”职业教育河南省规划教材的推广及优先选用,确保充分发挥教材铸魂育人实效,并按要求做好当学年的教材选用备案工作。

  二、落实文件要求,做好国规教材建设。各编写、出版单位须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规范使用“十四五”国家规划教材专用标识及“十四五”及字样。严禁未入选的教材擅自使用“十四五”职业教育国规教材专用标识和字样,或使用可能误导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对入选的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必须及时修订,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吸收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对入选的教材内容进行动态更新完善,并不断丰富相应数字化教学资源。

  三、全面自查梳理,加强省规教材建设。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河南省规划教材建设名单的通知》(教办职成〔2022〕70号)要求,修订教材应已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出版,截至目前仍未修订出版的,须提交学校正式报告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审核;新编教材原则上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出版。省规划教材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教材名称、编写大纲、编写人员、出版单位等,擅自变更或未按要求按时完成出版的将取消其建设资格。各单位要及时进行自查梳理,做好省规划教材建设项目的督促检查及备案工作。

  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巩固教材建设成效。各有关单位要以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公布及“十四五”首批职业教育河南省规划教材建设为契机,积极发挥优质教材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职业教育新形态、数字化等教材开发建设力度,吸引鼓励更多骨干教师、行业专家、企业一线技术骨干等共同参与多元合作的教材开发建设,持续培育、打造和选树精品教材,切实发挥优质教材的示范辐射作用。

  

  附件:1.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

  2.“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标识及使用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十四五” 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的通知

  2023年7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3/08-04/2791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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