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办学行为,全面掌握我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基本情况,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长效机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项目专项排查和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排查工作
(一)排查时间
本通知发布起至2023年8月25日完成全省范围内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项目排查工作。
(二)排查范围
2021年以来全省职业学校(含中职、高职和职业教育本科)与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等经营主体以及与各类行业协会、学会、基金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本通知中统称为“企业”)正在实施的各类合作项目。
本次排查的校企合作项目可划分为教育教学类项目、培训类项目以及其他类项目。教育教学类项目是指为提高本校全日制、非全日制学生培养质量,以专业建设为纽带,开展的课程合作、师资培养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共建(产业学院、企业学院等)或实习教学合作、就业辅导合作等;培训类项目是指以校企合作形式在校内外开展的面向学生或社会群体的各类技能培训、证书培训、升学培训、就业(实习)培训等;其他类项目是指未纳入教育教学类项目和培训类项目的以校企合作形式开展的其他合作项目。
(三)排查内容
1.合作程序。学校是否制定校企合作中长期规划,明确校企合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开展校企合作前,学校是否对拟合作企业进行深入考察,并形成考察评估材料;合作项目和协议是否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决策;学校是否对项目实施进行监测并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是否对校企合作开展办学评价,建立管理评估机制;学校二级单位是否存在擅自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的情况;校办企业或学校参股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是否坚持公益性和免费服务等。
2.合作企业资质。合作企业是否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企业,是否是教育中介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社会信用和较高的合作诚信度,是否存在违法、失信、偷税漏税、重大经济纠纷、不良借贷、经营异常等情况;主营业务是否与合作项目的专业领域相匹配,非实体性企业是否得到相关授权;是否具备履行项目协议内容相应的场地、资金、制度、人员等教育教学方面的条件和能力等。
3.合作项目协议内容。合作协议是否由校企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按程序规范签订;合作项目是否符合职业教育改革方向、具有实质性合作内容,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履行期限等必要事项;校企合作双方是否共同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工作会商机制、绩效评价制度等;校企合作涉及学生岗位实习、学徒制培养等内容的,是否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健全学生权益保障和风险分担机制;校企合作双方是否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项目目标要求、合作内容、实施条件等,建立校企合作项目成本分担机制,科学核定支出标准;校企双方是否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合作协议中是否存在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另立名目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条款,以及其他损害学生、教师、企业员工、职业院校等合法权益的内容等。
4.合作项目实施情况。学校和企业是否存在不履行协议情况,是否存在项目实施与协议不相符合情况;学校是否承担起招生就业管理、教学管理、实习管理、安全管理、师资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学校是否存在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或将学生培养等学校应正常履职工作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的情况;学校或企业是否存在在学生交纳的学费之外,以校企合作名义向学生额外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的情况;学校或企业是否存在面向学生开展增值服务项目,并将增值服务项目证书与学生考试成绩、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挂钩迫、使学生参加增值服务项目情况;学校或企业是否存在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进行虚假宣传等情况;学校或企业是否存在违反教育收费政策、另立名目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以及其他损害学生、教师、企业员工、职业学校等合法权益的情况;学校和企业是否存在违反《意见》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其它情况。
(四)排查程序
1.开展自查。各职业学校对照排查内容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由学校主要领导审签,并注明签发人。
2.组建专家组。省教育厅组成专家组对省属职业学校和部分市属职业学校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排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和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根据本通知要求组建专家组对本地所辖中、高等职业学校进行排查。
3.深入排查。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企业现场察看、学生访谈等方式,围绕排查内容逐条逐项排查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开展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4.扎实整改。各职业学校针对校企合作项目自查和专家组排查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深入整改。
二、备案工作
(一)备案时间
8月26日起,省教育厅开展职业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线上备案工作,并对新增校企合作项目的备案实行常态化管理,学校拟新增校企合作项目应在签署协议后30日内完成线上备案。
(二)备案对象和内容
1.备案对象:各职业学校以校企合作形式开展合作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等经营主体以及各类行业协会、学会、基金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
2.备案内容:2021年至今,全省职业学校与企业正在实施的校企合作项目、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各职业学校正在实施的涉及校企合作的文件、制度、协议、纪要、备忘录等;合作企业的性质、经营资质和经营者基本信息;各教育行政部门、省属职业学校对照排查内容撰写的排查(自查)报告,排查(自查)报告应包括校企合作基本数据、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时间等。以上备案内容需加盖单位公章以PDF形式上报备案系统。
(三)备案程序
各职业学校登录“河南省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备案平台”(网址:https://xqgs.vae.ha.cn)申报整改后正在实施的校企合作项目,上报相关信息和文件等;市县属职业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后上报;省教育厅对各职业学校上报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审查后备案。对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项目,退回学校完善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结合本区域、本校实际,积极开展专项排查,主动做好备案工作,全面规范本地本校校企合作管理,提升校企合作水平。
(二)总结经验。各地、各学校要做到边总结经验、凝练典型,边查问题边整改,特别是对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安排学生实习、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外包等侵犯学生利益的行为,要重点排查、深入整改,该取消合作的取消合作,该退费的退费,该追究责任的追究责任。要对校企合作好的做法、经验及时进行提炼总结上报,省教育厅将对优质校企合作项目进行鼓励支持。
(三)严肃纪律。各地、各学校要按时开展专项排查和备案工作,对故意隐瞒校企合作项目情况,不主动报备、抵触专项排查工作的职业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学校及有关负责人责任。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排查和省属职业学校自查情况报告于8月15日前登录河南省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备案平台上报,登录方式见首页说明。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蔡 崇 王 凯
电话:0371-69691878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