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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4 18:27:31作者:佚名来源: 山西省教育厅

  晋人社厅函〔2023〕43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和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我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浓厚氛围,办好人民满意的山西教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如院(系、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

  2.“山西省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且定期注册合格,坚守在教学工作一线的专任教师。

  3.“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含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

  已获得“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单位和已获得“山西省模范教师”“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同级称号的评选推荐。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近5年没有新的突出贡献的,不得参评。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65个(其中技工学校2个)。山西省模范教师618名(其中技工学校20名)。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62名(其中技工学校2名)。

  2.推荐名额:按照差额20%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共推荐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78个,山西省模范教师742名,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75名。各市在推荐模范教师时,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50%以上;农村学校(包含乡村学校和镇区学校)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30%以上;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6%以上。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育人文化,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办学实绩显著,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注重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办学实绩卓著,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或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山西省模范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三、组织领导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联合成立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具体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和审核工作。

  四、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两审”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复审两次审核,“三公示”即分别在本单位、市级(省直单位、高等学校)和省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推荐对象由所在学校、单位按照评选推荐条件民主推荐产生,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学校、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各市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考察、审核,并在本区域范围内对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上报的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分别进行排序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单位、高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审核、公示,将推荐上报的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分别进行排序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技工学校推荐对象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经审核排序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初审通过名单,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差额评选,评选结果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山西省教育厅官网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联合发文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面向基层一线。评选推荐工作应坚持向教学一线和基层倾斜,特别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中小学校和农村教师倾斜,向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倾斜,向学校德育、思政课教师和思政工作者倾斜,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推荐名额应满足附件2规定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参评,必须取得校(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和学校要重点推荐一线教学工作人员。各市推荐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中,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市最多推荐1人。县处级干部(含相当于处级)比例严格控制在评选总数的20%以内。

  (二)严把推荐质量。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各市各校要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被推荐人违法犯罪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和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实行一票否决。

  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还需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是党员干部的,还要征求所在党组织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登记为企业的推荐单位,评选先进集体或其学校负责人评选先进个人时,需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若该单位存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近五年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群体性事件,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学校及学校负责人不予推荐。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市应按照分配名额分别进行推荐。确定推荐单位和推荐人选要统筹考虑本地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均衡性,统筹考虑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人员的代表性,努力争取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民办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

  (四)严肃评选纪律。各地各单位要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推荐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并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把推荐评选质量,于9月30日前按要求报送下列材料:

  1.评选推荐工作总结一份。内容包括:本市、本学校(单位)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公示情况等。

  2.推荐单位填写的《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

  3.推荐人选填写的《山西省模范教师审批表》(附件4)一式三份及典型事迹材料一份,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5)一式三份及典型事迹材料一份,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4.推荐单位或推荐人选填写的《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6)一式三份。

  5.《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附件7)、《模范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8)、《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9)各一式三份。

  以上所有材料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以优盘存储)。各市要严格把好推荐单位和个人的资格关和材料关,推荐的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资格证、荣誉证等材料由市教育局或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核原件后提交审核盖章的材料复印件。省直和其他单位推荐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须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分别授予“山西省模范教师”“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证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贾晓婷

  电话:0351-7676630

  电子邮箱:jsgzc@sxedc.com

  通信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办公区B座2023室

  邮编:030024

  

  附件:

  1.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模范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山西省模范教师审批表

  5.山西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6.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7.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8.模范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9.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2023年8月9日

  


  


原文链接:http://jyt.shanxi.gov.cn/xwzx/ggtz/202309/t20230905_9264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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