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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4 19:10:52作者:佚名来源: 山西省教育厅

  晋教政〔2023〕3号

  各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市科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教基〔2022〕7 号),现就我省进一步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学校协同育人的主导作用

  1.密切与学生家庭的沟通联系。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校有效沟通机制,创新日常联系途径,完善家庭联系册,用好电话、微信、QQ、钉钉等即时通讯工具,严格落实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制度,及时发布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帮助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在校日常表现,促进学校与家庭密切沟通联系,引导家长主动关心关注学校教育。认真落实家访制度,各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开展家访,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鼓励科任老师积极、有针对性地开展家访。

  2.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要切实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严格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网上家长学校,积极开发家庭教育线上线下课程,指导家长科学开展家庭教育。充实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队伍,加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设,强化专业能力培训,将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水平与绩效纳入教师考评体系。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积极宣传科学教育理念、重大教育政策和家庭教育知识,回应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针对不同家庭的个性化需要提供具体指导。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特殊家庭儿童等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立困境儿童家庭教育帮扶台账。

  3.协调社会资源发挥育人作用。各地教育部门要牵头联系妇联、民政、文旅、公安等部门,积极协调社会有关单位提供育人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同社会有关单位沟通联系机制。统筹加强实践基地管理,积极开发社会实践课程,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建立市、县两级家庭教育讲师团,广泛吸纳“五老”、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时代楷模、各类精神文明先进代表、德艺双馨艺术家参与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共青团和少先队、关工委、科协、体育、文旅等方面资源,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丰富学校课程和课后服务内容。

  二、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4.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家长要进一步强化“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树立科学家庭教育观念,掌握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切实增强家庭教育的科学性、有效性。家长要注重家庭建设,坚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培育向上向善的家庭文化,积极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为子女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家庭环境。要遵循素质教育理念和子女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尊重个体差异,理性确定子女成长目标,注重培养子女良好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健康身心,促进其全面发展。要注重积极的亲子互动、加强素质培育和良好习惯养成,加强平等沟通,对不良行为及时劝诫、制止和管教,做到多陪伴多关爱、多鼓励多引导、多尊重多理解、多提醒多帮助,促进子女更好独立自主成长。留守儿童家长要定期与子女保持联系,给予关心关爱,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子女所在学校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5.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家长要切实履行法定监护职责,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积极配合学校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教育学生。引导子女完成每日学业、每日开展适宜的校外体育锻炼一小时、进行有益的课外阅读、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促进子女保持良好身心状况和旺盛的学习精力。家长要及时主动向学校沟通子女在家中的思想情绪、身心状况和日常表现,形成良性双向互动,并会同学校加强子女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6.引导子女在社会体验中成长。家长要充分认识社会实践大课堂对子女教育的重要作用,根据子女年龄情况,充分用好社会育人资源,主动利用节假日、休息日等闲暇时间带领或支持子女开展户外活动和参观游览,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文明实践、社会劳动、志愿服务、职业体验以及文化艺术、科普体育、手工技能等实践活动,帮助子女更好亲近自然、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提高素质。

  三、社会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

  7.健全社会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重要内容,积极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儿童之家、党群服务中心、青年之家等普遍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备专兼结合的专业指导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指导服务,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特殊家庭儿童。2025年社区建站率达到90%,服务站点每年至少组织4次普惠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婚姻登记机构、收养登记机构等应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每年要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与指导服务活动。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社区学院等单位应设立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积极发挥指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关爱帮扶。

  8.扩大社会资源开放共享。各地要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模式,扩大公益性家庭教育资源供给,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巡回公益性宣讲,持续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社区要面向中小学校、幼儿园积极开展各种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法治教育基地、研学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非遗馆、美术馆、纪念馆、科技馆、演出场馆、体育场馆、国家公园、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要面向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科学普及、文化传承、兴趣培养和实践体验活动,并通过设立绿色通道、线上预约、开放日等方式,提供社会育人便利资源。鼓励支持社会有关方面提供寓教于乐的优秀儿童文化精品和文艺作品,持续推动“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等工作,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

  9.净化社会育人环境。深入开展儿童图书、音像等出版物清理整顿,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大网络有害信息、网络游戏沉迷、不良网络行为治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督促属地网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打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清朗社会文化及良好网络生态。要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不得在学校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和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深化各类校外培训治理,推进多部门联合综合执法,加大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力度,严禁社会机构以研学实践、夏(冬)令营等名义开展校外培训活动,严惩重罚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实施保障

  10.明确工作职责。各市、县(市、区)要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党委领导、政府统筹,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完善经费条件保障,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学校家庭社会密切协同的育人机制。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确定本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学校切实发挥好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强化与家庭、社会密切沟通协作;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在学校、社会广泛开展实践活动;妇联组织、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协同育人工作。

  11.加强考核督导。各市、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制定完善本地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机制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工作成效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创建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考核体系。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协同育人工作考核,科学制定考核评价办法,有效激励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

  12. 强化专业支撑。鼓励支持山西大学、山西师范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专业团体开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强理论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专家队伍建设。鼓励高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选派家庭教育专家、优秀青年教师“送教上门”,积极参与其他学校、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师范类院校建设家庭教育学科、成立家庭教育学院,科学系统培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完善师范生培养课程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师范生培养和教师业务培训重要内容,加强城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教师和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鼓励高等院校面向大学生开设家庭教育选修课。支持有关研究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体系建设,开发汇聚优质家庭教育资源。

  13. 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大力推广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有效模式、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各地要积极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实验区建设,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积极借助各类传播平台,深入宣传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政策举措、实际成效和典型案例,广泛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和正确家庭教育方法,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凝聚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共识、强化育人责任、提升育人合力,大力营造全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山西省教育厅               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

  中共山西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西省委员会

   山西省妇女联合会          山西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8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jyt.shanxi.gov.cn/xwzx/ggtz/202309/t20230905_9264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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