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北政法大学发挥专业优势,将授益型学生事务纳入依法治校整体布局,通过“六全”模式,推进此类事务的全方位法治化建设,切实保障学生权益。
——全领域覆盖,实现制度健全、体系完备。该校将日常工作中各类授益型学生事务纳入法治化建设范畴,颁布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基本实现全领域覆盖。在本科生事务方面,针对奖学金和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优秀学生、三好班集体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制定《西北政法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针对“推免”工作,制定《西北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此外出台《西北政法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办法》《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西北政法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等专门性的规章制度。在研究生事务方面,在制定《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基础上,分别针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定实施细则,出台涵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的《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表彰办法》。
——全主体参与,强化民主参与、协商共治。在授益型学生事务的评选、审核和认定工作中,学校将相关利益主体和群体代表吸纳进来,从封闭式的单一管理转变为开放式的多元参与、协商共治,增强有关决策的民主性、正当性和可接受性。例如,在本科生和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中,该校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学生处、研究生院和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等组成。又如,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学校建立四级认定工作机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各班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其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由三类人群组成:第一部分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等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第二部分由各宿舍一名代表组成,第三部分从非贫困生中随机抽选男、女生代表组成。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最大程度实现了各方主体的民主参与。
——全要素评价,确保标准客观、结果公正。该校在本科生事务方面,该校采用定性与定量、纪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制定《西北政法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当年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测评内容由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第二课堂成长发展素质构成:德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在政治学习、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遵纪守法和集体观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智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在学习、论文发表及获奖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第二课堂成长发展素质主要考察学生在校内外各类法治文化、学术交流、红色基因传承、人文艺术、创新创业、体育运动、社会实践、劳动教育、志愿服务等活动中的实际表现及获奖情况。在研究生事务方面,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是确定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的核心标准。根据《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将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能力A、科研创新能力B、实践能力C以及发展性素质D等方面,按照一定的量化标准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上述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则,将各方面要素全面、科学地纳入评价体系之中,增强了最终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全流程规范,做到公平公正、程序正当。该校在授益型学生事务相关的制度文件中,对事务处理的环节和步骤及其方式、时限,都有着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实现了全流程规范。一般来说,程序主要包括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复核、校级主管部门审核以及学校审议等环节。以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为例,首先是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毕业年级辅导员以及毕业生代表组成的评选工作小组民主评议,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对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复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最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全过程公开,保障自始至终、阳光透明。该校授益型学生事务工作信息公开,涵盖了事先公开依据、事中公开过程、事后公开结果等三个环节。首先是事先公开依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均提前公布,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上可便捷查询。学院根据学校规定制定具体细则,并报校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公布。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其次是事中公开过程,学生对处理过程可知晓、可触及、可参与,例如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答辩面对全体学生开放,全程留痕。最后是事后公开结果,对此采用了“双公示”程序,有关处理结果先在学院层面公示,再在全校层面公示。
——全渠道救济,实行统分结合、两级保障。“有权利必有救济”,授益型学生事务涉及学生的切身权益,应当设置相应的救济渠道和机制。在救济渠道上,该校规定了申诉、投诉、异议、复议等多种方式。在救济机制上,采用统分结合的模式,一方面设置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申请;另一方面结合实际设置专门的救济机制。例如在“推免”工作中,由各学院成立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处理学生申诉,学校成立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学生对学院工作小组申诉结果的复核。在救济程序上,采用两级保障的程序机制,通常设置两个以上的救济环节,例如学生对推免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学院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工作小组应及时进行调查、讨论、评议和作出处理决定;学生对学院工作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学校领导小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后作出最终决定。这样最大程度实现有错必纠,确保学生权益不受侵害。重视枫桥经验的运用,充分利用班级等基层单元的组织优势和群众基础,通过政策解读、沟通交流、民主协商,尽可能在班级和学院层面预防和化解争议,做到“小事不出院、矛盾不上交”。以“推免”工作为例,2022年全校校级申诉案件数量为2件,2023年为0件,工作效果良好,学生满意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