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教 育 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省级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
为促进我省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扩大优质资源供给,发挥《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导向性作用,我厅决定于2024年1月开展我省2024年上半年省级幼儿园评定(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一)申报省示范园(1所):海口市秀英区中心幼儿园。
(二)申报省一级幼儿园(20所):海口市秀英区秀滨幼儿园、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中心幼儿园、海口市龙华区滨涯幼儿园、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中心幼儿园、三亚市崖州区中心幼儿园、文昌市文汇幼儿园、文昌市第二幼儿园、万宁市礼纪镇中心幼儿园、万宁市长丰镇中心幼儿园、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桃园幼儿园、乐东县佛罗镇中心幼儿园、海口市港湾幼儿园保亭实验幼儿园、东方市第三幼儿园、西南大学东方实验幼儿园、首都师范大学昌江芒果幼儿园、定安县龙门镇中心幼儿园、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幼儿园、洋浦经济开发区三都幼儿园、五指山市畅好居幼儿园、白沙黎族自治县第二幼儿园。
(三)省一级复评幼儿园(5所):海口中学幼儿部(原湖南师大附中海口中学幼儿部)、文昌市诒喜幼儿园、文昌市幼儿园、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中心幼儿园、昌江县黎族自治县机关幼儿园。
二、评定时间
2024年1月中旬(具体评定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定内容
依据《海南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15年修订版)》(琼教基〔2015〕128号)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等级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幼儿园园舍设施建设、完善情况,包括园舍场地建设及设施设备、玩具材料、图书配备等情况。
(二)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情况,包括落实以儿童为本,坚持保育教育相结合,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有效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等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及幼儿用教材(境外课程)等情况。
(三)幼儿园创新进取和依法办园情况,制定与实施的改革举措对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力及与相关政策的一致性。
(四)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幼儿生在发育等情况,近年来有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五)幼儿园教科研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教科研组织的建设和园本教研等方面的情况。
(六)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对保教人员尤其是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和骨干队伍建设情况。
(七)幼儿园在市县(区)域内示范辐射作用的发挥情况,包括利用自身资源优势为其他幼儿园提供有效指导和培训服务的情况。
四、评定形式
主要包括连续半日班级观察(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覆盖面不少于各年龄班级总数的三分之一,幼儿园规模大于18个班的幼儿园按18个班的应观察班级数抽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调查访谈。对所获信息进行全面分析、量化评估,最后形成结论性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市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指导、督促相关幼儿园认真做好迎评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打造更多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
(二)接受等级评定幼儿园要依据《海南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15年修订版)》,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并对两年来的工作分别写出自查报告和汇报材料,交评估组7份。
(三)按照《海南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2015年修订版)》要求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
(四)等级评定结果经省教育厅厅务会审定后,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评定为省级幼儿园,并向社会公开。对复评不合格的幼儿园,按标准予以降级或取消资格。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5230825。
海南省教育厅
2024年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