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加强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提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水平,有效控制贷款风险,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59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3年度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
2023年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和直接承办生源地贷款业务的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级资助中心)。
二、绩效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依据《河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进行,该指标体系满分100分,请各市、县、区资助中心据此开展自评、材料整理和上报工作。
三、绩效评价打分
A类指标由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结合日常工作记录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河南分行)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报表直接打分;B类指标由各市、县(市、区)资助中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缺少任何一项材料,该项指标不得分。B类指标最终得分专家组在实地复查基础上结合自评材料综合评定。
四、绩效评价时间安排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从3月13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分县级资助中心自评、市级资助中心初评、专家组复评和抽查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县级资助中心自评(3月13日至27日)。各县级资助中心按照绩效评价指标进行自评并准备书面总结(内容包括资助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和自评报告(按绩效评价指标先后顺序整理佐证资料,务须简洁、详实、针对性强)。以上自评材料按A4幅面装订成册,3月28日至29日报市级资助中心,各指标对应佐证材料前单独插入一张异色纸作为分隔标记,异色纸上注明指标编号及名称。
第二阶段:市级资助中心初评(4月1日至10日)。市级资助中心结合各县(市、区)自评材料,对照绩效评价指标,对全市资助中心(包括市本级)打分并评出等级。4月11日至12日,将评分结果和各县区自评材料报省中心。
第三阶段:专家组复评(4月15日至21日)。专家组针对市、县级资助中心自评报告,及省中心和河南分行提供的相关工作记录进行复评打分,提出抽查市、县级资助中心名单,具体抽查日程安排另行通知各有关单位。
第四阶段:专家组抽查(4月22日至27日)。专家组实地查阅资助材料、资助文件及财务账本,召开资助工作人员座谈会,向市、县反馈考核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原则上每县考核时间不超过一天。
五、绩效评价等级及结果运用
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得分高于85分(含)为“优秀”;70分(含)至85分为“良好”;60分(含)至7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不合格”。
绩效评价结果将在教育系统内部予以公布,作为学生资助工作评先评优、核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理费的主要依据。对于不合格单位,将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视情况采取核减奖补经费及贷款额度、暂缓或者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认真检查总结本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整改、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确保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联系人:徐晓伟 电话:0371-65798539
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