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验收的通知》(豫教工委办〔2023〕54号)要求,拟于近期对第二批完成标准化建设的高校进行实地考察。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4月8日-4月12日。
二、考察高校
完成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并申请第二批验收的高校(名单见附件)和首批验收不合格高校。
三、考察办法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前往有关高校,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进行实地验考察。
1.听取工作汇报(30分钟);
2.召开座谈会(60分钟,各高校提供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员和学生名单,由专家现场随机抽取);
3.随机访谈(60分钟);
4.查看有关工作场地和资料(60分钟)。
四、奖惩机制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结合平时工作情况,对材料评审结果和实地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研究确定验收结果后进行公示。对验收评估总分排名靠前的高校,授予“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示范学校”称号;对工作中有显著特色和亮点的高校,授予“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特色学校”称号;对验收评估合格的高校授予“河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标准化建设达标学校”称号;对验收评估不合格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待学校整改完成后进行复验。
五、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做好迎接实地考察各项准备工作,指定一名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实地考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并于3月29日前将人员姓名、职务、手机号码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思政处。
联系人:王玲玲,0371-69691056
邮 箱:szc@jyt.henan.gov.cn。
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