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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5 02:46:33作者:佚名来源: 山西省教育厅

  晋教组〔2024〕2号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山西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21日

  

  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3〕24号)和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优质均衡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优质学位供给进一步扩大,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在各地加快办好。

  到2027年,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供给总量进一步扩大,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到2035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省需要,全省所有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市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一)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

  1. 强化区域协调发展。聚焦促进不同市、县(市、区)之间缩小办学条件和水平差距,加强工作统筹,切实兜住办学条件底线。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学校办学条件进行跟踪督导评估和定期调度。充分发挥区域经济中心作用,资源配置重点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2.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等项目,加快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教学仪器装备、数字化基础环境、学校班额、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切实改善学校教学生活和安全保障条件。在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的同时,可结合实际支持学校适当扩大教室学习活动空间和体育运动场地,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巩固“双减”、城区小学生“放心午餐”成果。(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依据国家课程方案配齐配足教师,特别是加强思政课、科学、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教师配备,确保以县为单位实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体系建设,建设以省、市、县三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三类为主的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队伍体系,建设遴选、培养、管理、使用三级联动、一体化运行的骨干教师队伍管理体制,培养造就规模10万名的骨干教师队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优化师范生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提高教师数字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聚焦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推动开展校长教师全员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选派优秀校长和教师到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任教。(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4.有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完善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机制,落实好专班推动机制、动态监测机制、季度调度机制、跟踪督办机制,积极探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实现路径和有效举措,大力支持教育部确定的7个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先行示范县区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推动各地严格落实省政府确定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分年度目标规划。同时,要探索在市域内更大范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路径,有效缩小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差距。(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二)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

  5.科学规划学校布局。适应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统筹城区、县城和乡镇等不同区域,前瞻性优化县域教育资源配置,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将学生上学路径和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改造作为城市规划建设重要任务,抓紧改造到位。新建、改建居民区应当配套设置相应规模的学校,并与居民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优化调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重点在中心城区、县城和人口聚居乡镇,结合需求新建、改扩建一批能够满足必要学习生活条件、可长期保留的寄宿制学校,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通过教育信息化、共享城市优质教学资源等方式,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学校教室、宿舍、食堂等设施建设,配齐洗浴、饮水等师生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稳妥有序、适当整合“小散弱”乡村学校,统筹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

  6.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健全城乡学校帮扶激励机制,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发展。鼓励省、市直属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学校打破行政隶属关系限制,与生源不足、师资较弱、发展受限的乡村学校开展合作办学,通过派驻管理团队、整体托管、交叉跟岗、设立分校等方式扩优扶弱,不断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确保乡村学校都有优质学校对口帮扶。(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7.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落实数字化战略行动,推进智慧教育建设,将优质教育资源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持续输送,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让更多的孩子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接受更加公平和优质的教育。坚持应用为王,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深刻认识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的重要性、实用性,提高国家智慧教育平台使用频率,放大教育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的“倍增效应”和“溢出效应”,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使平台提供的精品资源有效服务乡村教育。强化资源有组织开发,打造一批标杆课程,建设、汇聚、共享山西特色资源,打造“山西频道”。(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三)推进教育资源优质化,加快缩小校际办学质量差距

  8.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完善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办法及运行机制,探索“同一个教学品牌、同一个教学体系、同一个领导班子、同一个教学骨干群体”等模式,促进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紧密融合,强化优质带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师资同盘、教学同步、培训同频、文化同系、考核一体,加快推动集团内、学区内校际优质均衡。(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9.加快建设新优质学校。根据优质均衡发展目标,按照3至5年一周期制定新优质学校成长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聚集地区、学龄人口激增导致学位紧张地区通过高起点举办新建学校、改造帮扶基础相对较好的学校等方式,加快办好一批条件较优、质量较高、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10.深化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健全“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总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岗位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统筹管理教师,学校按岗聘任、聘期管理”的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制度。完善交流轮岗保障与激励机制,将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在任校长(含其他校领导)和连续任教满6年及以上且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确定为应交流对象,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每年交流人数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其中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得低于20%,有效缩小校际教育差距。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流动。对培养、输送优秀骨干教师的学校给予奖励支持。积极探索建立新招聘教师在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见习培养制度。(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11.提升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五育并举,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加强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求知问学,不断增长知识见识。加强和改进体育教育,最大程度满足青少年强健体魄的需求。加强美育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进一步传承和发扬劳动最光荣的美好品德。开展好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和精品课遴选等活动,推广不同发展水平地区和学校有效推进教学改革的实践模式。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构建省、市、县(市、区)、校四级教研体系,配齐配强各级教研机构学科教研员,发挥教研专业支撑作用。建立完善全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开展常态化教育质量监测。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强化课后服务育人功能,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继续支持长治市建设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一批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科学教育实验区、实验校,以及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基地。(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四)推进教育关爱制度化,加快缩小群体教育差距

  12.强化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坚持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确保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居住证申领政策,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等流动儿童入学保障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精准摸排机制,优先保障寄宿、交通、营养需求,推进全过程管理教育保障和关爱保护,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做好特困学生救助供养,保障基本学习、生活需求。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其他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特教学校或设立特教班。支持设区市儿童福利机构举办特殊教育学校、部(班)。推动太原市、大同市加快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全面建立学校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优化创新人才培养环境条件。(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太原市政府、大同市政府)

  13.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完善控辍保学常态化摸底排查机制,聚焦乡村和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加强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健全劝返复学机制。规范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之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学尽入学。完善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在太原市设置能够覆盖周边地区的义务教育阶段专门学校,其他设区市根据需要设置义务教育阶段专门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矫治。(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五)将义务教育投入作为重中之重,全面提升财政保障水平

  14.强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落实省市统筹责任和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在严格落实小学不低于720元/年・人和初中不低于940元/年・人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基础上,完善省以下教育转移支付制度,逐步提高义务教育发展经费保障水平。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成果,坚持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学校提供安保、食堂、宿管、医疗卫生保健等方面服务。加强劳动实践、校外活动、研学实践、科普教育基地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家长学校、服务站点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委宣传部、省妇联、省科协)

  15.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加大对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投入力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长效、联动“两项机制”,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倾斜政策、在乡镇学校工作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及原集中连片贫困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快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责任部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教育厅)

  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16.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健全完善幼儿资助制度,通过减免保教费等方式,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为学生免除学杂费、提供免费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面落实国家膳食补助标准,提高校内食堂供餐比例,确保向学生提供营养健康的食品;对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对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免除学费。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纳入资助范围,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完善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17.提升学生资助精准化水平。鼓励各市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差别化确定资助比例。依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教育与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工作程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和异地申请的便利性,切实做到应助尽助。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学生资助政策总体稳定、有效衔接,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子女给予重点关注。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确保资助信息公开透明。(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

  四、统筹做好面向学生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18.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体系。推动全省中小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或心理咨询室,并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学生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科普等服务,实现心理健康课程全面覆盖。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定期筛查评估、早期识别与干预机制。(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19.加强学校卫生体系和能力建设。按要求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标准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查设备。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利用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上报平台,做好每年数据监测工作。做好学生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教等工作。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定期为学校食堂和供餐、校园周边餐饮场所提供安全风险监测、跟踪评价等服务。(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健委)

  20.发挥公共文化体育和科普资源重要育人作用。落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按规定向学生免费开放政策,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科技馆和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和科普活动。创新开展优秀影片进校园活动,保障每名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2次优秀影片。(责任部门:省文旅厅、省体育局、省科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21.深入开展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创新行动载体,丰富读书内容,引导激励青少年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提升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青少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创造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责任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教育厅)

  22.加强学校毕业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建设高质量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发布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价位、见习岗位等就业信息,为有需求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实习实践和就业帮扶等服务。做好毕业去向登记,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和因私出国(境)人员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责任部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23.推进普职融通。发挥职业学校专业优势,面向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教育、劳动实践教育。支持高职专科和普通本科联合办学、贯通培养。支持普通学校毕业生接受职业培训、考取技能证书,提高就业竞争力。遴选一批办学条件达标任务完成好、办学质量高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普职融通改革试点。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探索发展以专项技能培养为主的特色综合高中。(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五、工作要求

  24.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构建优质均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组织领导,并研究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县域普通高中振兴等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工作,整体提升公共教育服务能力。

  25.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教育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各级机构编制、人社部门支持学校和教研机构配备教师和教研员;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重大规划时,对建设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予以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自然资源、住建部门确保预留足够教育建设用地和配套教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使用;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工作任务。

  26.抓好督导落实。按照规划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加大督查力度,对履职不到位、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校长教师队伍建设管理不力、区域内教育教学质量不高、群众满意度差的地区,依据《山西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

  27.加大政策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总结推广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典型经验和实施成效,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jyt.shanxi.gov.cn/xwzx/ggtz/202404/t20240422_9542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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