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第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24〕1号),在各高校和各区教委申报基础上,经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会研讨、票选,拟推荐朝阳区教委为表扬单位、莫于川(中国人民大学)为表扬个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30日至5月6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所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客观,并附相关证据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以信函形式反映情况的,具体时间以邮戳为准。
反映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jw_fgc@j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6号院,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邮编101160。请在信封上注明“反映异议”字样。
3.电话:010-55530046,范老师
4.传真:010-55530170
2024年4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jw.beijing.gov.cn/tzgg/202404/t20240430_36504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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