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3〕30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学校自主申报,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组织专家综合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许昌职业技术学院等35个学校为河南省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培育单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培育建设单位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3〕309号)有关要求,以2年为建设周期,完善建设方案,于5月25日前将确定后的建设方案(格式无统一要求,标注联系人和电话)发至邮箱caichong@jyt.henan.gov.cn。建设周期内,各培育建设单位要完成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推进协同育人改革、加快制度机制创新、校企合作培养师资、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开展产业学院建设等各项建设任务。建设期满,由培育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按照培育单位的建设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纳入河南省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名录;验收不合格的,将取消河南省示范性产教融合型职业院校的资格。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6日